文章播报
湖办[2010]54号
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认真做好二○一○年度兵役登记
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2010年度征兵工作即将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今冬征兵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现将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保质保量圆满完成2010年度冬季征兵工作任务,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湖塘街道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下列同志组成:
组 长:吴岳炎
副组长:宋 辉祝明华
成 员:朱永华 胡伟良 裘少波 冯新华 孟信用 陈海桥
下设征兵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人武部内。
主 任:宋 辉(兼)
成 员:裘少波 丁忠根
二、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的年龄、范围、时间
兵役登记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199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
兵役注销对象:2010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3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
预征对象:①农业户口的为2010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②非农业户口的为2010年年满18至20周岁,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③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⑤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3周岁。
三、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的条件
兵役登记对象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预征对象的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省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浙江省应征公民目测摸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四、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的办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对象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街道办事处设立兵役登记总站,各村(居)设立兵役登记分站,兵役登记分站站长原则上由各村(居)委主任兼任,村(居)文书、民兵连长具体负责做好本村(居)适龄公民的登记工作,兵役登记内容力求做到完整、清楚。经兵役登记,对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的确定,由街道征兵办核实后报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各村登记站要在8月24日前设立完毕,8月25日至8月30日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登记工作。
预征对象依据省征兵办[2004]17号文件规定,由县统一目测初检后择优确定。
为确保优先征集2010年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各单位在开展兵役登记的同时重点做好应届毕业生调查摸底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得是否扎实有效,直接影响兵员数质量的情况。要根据征集对象主体调整,落实“两个优先”的要求,深入开展征兵宣传,做到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大力宣传广大青年报效祖国的爱国行动,大力宣传应届毕业生参军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强广大青年的国防观念和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感,激励应征青年投身军营,建功新立业。
2、统一规范程序,提高兵役登记质量。要周密细致地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对所属单位适龄青年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现实表现、活动动向及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兵役登记的时机,并采取集中登记与分散登记相结合、个人登记与亲属代登相结合等办法,确保适龄青年登记率95%;要重点做好应届毕业生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组织身高、体重、视力、病史等项目的检查,要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报名参军的应届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登记表》。要按照村推荐、镇(街道)初定、县审批的程序逐级选定预征对象。在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期间,各单位要对征兵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有关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为确保预征对象的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年度征兵任务提供可靠依据。
3、加强管控,加大预征对象管理力度。加强预征对象的管控,对保证新兵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对预征对象特别是外出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把预征对象管好管住。各村(居)民兵连长要切实掌握预征对象的动态情况,建立个人、家庭、单位三位一体的联系制度,确保动身明、联得上。对发现有思想、政治、病史等方面问题的预征对象,要及时上报,确保所征新兵纯洁可靠。
湖塘街道办事处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征兵 兵役登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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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县征兵办、县人武部 发:机关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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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人武部 校对:裘少波 2010年8月25日印发 |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