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预 案 的 通 知
各村(居):
现将《安昌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林业 防火 预案 通知
抄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柯桥开发委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王文潮 2010年3月24日印
(共印50份)
安昌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本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县森防指挥部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由本镇应急小组实施,包括组织扑救队伍。
总 指 挥:镇长 施华新
电 话:85654001 手机:13867571858
副总指挥:副镇长 朱 平
电 话:85654573 手机:13175251899
副总指挥:人武部长 陈国炎
电 话:85650585 手机:13676893798
成 员:赵建土、梁志刚、王月娟、赵茂林、倪爱凤
王卫成、张根木、王新华、周东海、王建良、强宝金
指挥所设在安昌镇政府内,并建立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值班电话:85654084。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二、 预案启动
森林火灾按各村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村按照本地区重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凡有下列情况的,启动本预案:
(一)火场面积跨越镇级行政界限且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连续燃烧1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扑救人员重伤1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五)严重威胁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森林火灾;
(六)其他需要镇政府支援的森林火灾。
三、处置程序
(一)镇防火指挥所接到上述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防火指挥部、镇政府值班室报告。
(二)镇防火指挥所立即向火灾发生地的村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情况拟定紧急处置方案。
(三)根据火情需要,镇防火指挥所领导应亲自赴火场指挥。必要时,请救上级扑火队伍支援。
(四)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镇指挥所应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镇长办公会议汇报,由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及时将调查和处理情况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预案实施
(一)组织领导。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全体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区,组织、协调、督促村处理火灾事故。
(二)扑救原则。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火人员人身安全。2、牺牲局部,保全全局,开辟林火隔离带,阻止林火蔓延。3、明火扑灭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三)力量组织。以专业队伍与半专业队伍为主,专群结合做好扑火准备。必要时镇防火指挥所调集邻近村干部及其他人员进行支援。
(四)通信联络。镇防火指挥所、镇人民政府值班室应充分运用现代通信设备,保证火场内部、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镇防火指挥所的通信畅通。
(五)灭火工具。镇防火指挥所应储备灭火弹、铁锹、柴刀、服装、手电筒等工具。
(六)后勤保障。镇政府负责扑火所需的燃料、食品、饮用水、交通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七)火案查处。对重大事故镇防火指挥所委托上一级林业部门协助查处,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处理结果及时报县防火指挥部。
(八)宣传报道。在镇范围内,按照森林火灾报道的相关规定,重大森林火灾有关新闻稿及相关材料必须经镇防火指挥所审查后再作报道。对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按规定由镇防火指挥所指定人员公布。
(九)善后处理。对处在危险地段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救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及对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由镇政府及各部门按各自职能妥善处置。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备案。
附件:安昌镇森林防火扑救队伍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安昌镇森林防火扑救队伍名单
沈益荣、胡国军、胡伟刚、边建仁、濮叶军、娄华峰、
潘建东、郁 峰、俞华强、姚伟根、寿华君、吴志根、
袁国祥、娄华军、陆庆尧、徐森祥、虞亚江、张清峰、
陈勇江、徐 梁、王国泉、潘立诚、赵跃春、沈建勇、
胡 建、孔振名、赵 岗、陈 峰、姚水木、张 剑、
成国峰、朱海峰、王 凯、张明明、胡吉鸿、倪光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