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湖办[2010]68号
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印发《湖塘街道森林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村: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绍兴县森林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街道森林消防实际,特制定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湖塘街道森林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湖塘街道办事处
二0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森林 消防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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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各村、机关全体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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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街道经发办 校对:钱坤泉 2010年11月11日印发 |
(共印80份)
附件:
湖塘街道森林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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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
基本分 10分 |
实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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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森林消防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组织不健全扣1分,人员不到位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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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森林消防组织一年正常例会不少于二次,研究部署森林消防重大问题,有记录。未开例会的不得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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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有森林消防值班室,并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得2分。无专职或兼职人员的不得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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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森林消防值班室从当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10日,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能做到通信联络畅通得4分。通信联络不畅的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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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落实制度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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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与户长签订责任状的得5分,签订率达不到90%以上的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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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森林消防组织的领导成员经常检查、督促森林消防工作得5分。责任不落实、不布置、不检查、不督促的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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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宣传教育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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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有具体部署和安排的,特别是高火险天气和冬至、春节、元霄、清明等节假日,开展宣传活动效果比较好得4分。没有具体安排和部署的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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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行政村为单位利用墙壁、石岩书写宣传标语2—5幅的得4分,没有的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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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经费落实,扑救装备齐全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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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湖塘街道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每村应储备灭火弹5箱以上及配备一定数量的锯、斧、刀、锄等扑火工具。消防经费不落实,扣5分。灭火弹数量储备不到位,扣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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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制森林火灾发生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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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野外用火制度并按规定安全用火的得10分。安全用火不落实的扣5分,炼山等(生产用火)引起森林火警的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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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防火期间,特别是高火险天气和冬至、元旦、春节、清明等节假日,配有专职护林人员巡山检查的得10分,没有巡山检查人员的扣5分。高火险天气在林区用火,进行野炊活动的扣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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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火情,在20分钟内能赶到现场扑救的得10分,有了火情,组织扑救不及时,被上级卫星检测到一起的不得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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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每次火灾控制在1公顷以内的,扣2分,每超过1公顷扣2分,上级部门参与扑救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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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后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得5分,每发生一起不查明扣2分,对引起森林火灾肇事者进行处理的得5分,对肇事者姑息迁就或引起上访的不得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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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在3.3公顷以上的或发生伤亡事故的,以及巡查人员工奖发放不按街道要求的扣除当年森林消防全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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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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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帮助兄弟村扑火,成效明显的加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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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奖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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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分与责任状挂钩并实行奖惩,责任奖分三档,100分以上为一等奖;99—95分为二等奖;94—90分为三等奖。89分以下全街道通报并扣当年岗位责任制分。 2、一等奖奖额:山区村山林面积在3000亩以下的(五丰、湖塘、湖中、型塘)为1000元/村;3000—4500亩的(铜井、兴华)为1200元/村;4500—6000亩的(古城、香林、岭下、永信)为1500元/村;6000亩以上的村(陌坞、夏泽、永联)为2000元/村。 3、考核分每下降一个档次,扣减全年一等奖金额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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