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湖办[2010]33号
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印发湖塘街道“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塘街道“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湖塘街道“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意见》
湖塘街道办事处
2010年5月6日
主题词:“五五”普法 验收 实施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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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县普法办 发:全体机关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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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司法所 校对:俞海根 2010年5月6日印发 |
(共印120份)
湖塘街道“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在全街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湖委[2006]35号,以下简称“五五”普法)的要求,2010年我街道已进入“五五”普法工作全面总结和验收阶段。为确保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全面客观地检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绩,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平安湖塘”、“法治湖塘”建设,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内容
“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内容主要是:
1、湖塘街道“五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
3、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农民的学法用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4、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三、步骤和方法
“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从发文之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
(一)步骤
1、根据省、市、县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制订下发全街道“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实施意见和验收标准;
2、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进行思想发动,成立组织,制订方案,并于5月上旬完成自查工作的查漏补缺。
3、街道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于5月中旬组成验收小组对村(居)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二)方法
1、检查验收采取抽查形式。抽查4个村、2个厂、1个学校,共计7个。
2、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考察、召开座谈会、对照检查标准进行评估等方式进行。
四、组织领导
“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县普法办的指导下进行,由街道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街道普法办承担。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高欣祥为组长,司法所长俞海根为副组长,党政办、司法所、宣传线人员为成员的“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组。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总结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把总结验收工作纳入2010年重要工作内容,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对照验收标准,搞好自查工作。
3、查漏补缺,全面推进。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在检查验收的过程中,培育和发现典型,为我街道“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六五”普法启动做好准备。
六、基本标准
标准分为100分,总分达到80分为验收合格。
附:《湖塘街道“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村级标准》
《湖塘街道“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学校标准》
《湖塘街道“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企业标准》
湖塘街道“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村级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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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项目 |
评分项 |
分
值 |
扣分项 |
自评分 |
考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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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切实 加强 组织 领导
(10分) |
1、村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
6分 |
村党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决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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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 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和年度计划。创建工作台帐资料真实完整、整洁规范。 |
4分 |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未制定“民主法治村” 创建工作工作措施和年度计划的各扣1分,创建工作台帐资料不真实完整、不整洁规范的分别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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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法 完善 民主 自治 机制
(30分) |
3、依照法定要求和程序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达到法定比例和人数,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妇女代表应有适当名额。 |
2分 |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未按法定要求和程序选举或推选的各扣1分,妇女代表名额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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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健全。依照规定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
3分 |
少1项组织建设扣1分,少3项以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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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能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入户率达100%。 |
6分 |
未依法制定的不得分。未能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的扣3分。入户率不达标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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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项目 |
评分项 |
分值 |
扣分项 |
自评分 |
考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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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法 完善 民主 自制 机制
(30分) |
6、建有岗位责任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党务和财务公开制度,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 |
3分 |
少1项制度扣0.5分,少3项以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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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村级民主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 |
3分 |
决策内容违法的不得分,重大村务事项决策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不得分,表决和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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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每年对村干部进行1次民主评议。 |
4分 |
会议不足2次的不得分,人数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没有进行民主评议的扣1分。会议和民主评议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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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规范,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到位,财务审计结果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纪律规定。 |
3分 |
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扣1分,财务审计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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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固定的村务、财务、党务公开栏;村务、财务、党务公开规范、全面、真实,每季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按规定设置封闭的意见箱。 |
4分 |
公开栏未建立的扣2分;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少1项扣1分,少3项以上不得分;未按规定程序、期限公开的扣1分。没有设置封闭的意见箱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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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村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
2分 |
未报告工作的不得分,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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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项目 |
评分项 |
分值 |
扣分项 |
自评分 |
考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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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深入 开展 法制 宣传 教育
(30分) |
12、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村年度工作计划,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和保障 |
4分 |
未纳入工作计划的扣2分,无专人负责的扣1分,经费无保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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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法工作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村“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含乡镇轮训)。参加率达到90%以上;村民代表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参学率达到80%以上。 |
6分 |
学法工作无计划、内容、检查的扣3分,集中学法记录次数少1次扣1分,参学率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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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成立村民法制学校,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课;设立法律图书角(柜),法律书籍不少于200册(集体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的,不少于50册),及时更新法律书籍;建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栏,每年法制宣传专栏不少于12期。 |
8分 |
无村民法制学校的扣2分,法制学校上法制课不到2次的扣1分;无法律图书角(柜)的扣3分,法律书籍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无专门法制宣传栏的扣3分,未及时更换专栏的每少1期扣0.5分(以图片、文字等记录资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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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其中结合各种主题日、宣传日、纪念日,开展集中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指导和帮助村民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
6分 |
每少1次活动扣2分,缺少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的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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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利用村级党员远程教育网络、文化示范户、广播等平台积极开展宣传。认真组织收看全国远程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节目。 |
3分 |
未利用远程教育网络、文化示范户、广播等平台开展法制宣传的各扣1分。《法制宣传教育》节目收视率、点击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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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制宣传氛围浓厚,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优待抚恤、养老扶幼及助残解困工作。 |
3分 |
未开展对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每少1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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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项目 |
评分项 |
分值 |
扣分项 |
自评分 |
考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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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扎实 推进 法律 保障 和 法律 服务 (20分) |
18、村委会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为村民和村委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
5分 |
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不得分,村委会重大决策事前未进行法律咨询的每起扣2分,法律顾问开展活动不经常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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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便民卡。 |
3分 |
未建立工作联系点的扣2分,没有印制法律援助便民卡的扣1分,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不力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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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民间纠纷登记、排查制度健全,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7%。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
5分 |
民间纠纷登记、排查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不到要求的各扣2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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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治安防范机制健全,无治安案件发生。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网络和制度健全,无帮教脱节、无重新犯罪。 |
4分 |
治安防范机制不健全的扣2分,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网络、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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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村民委员会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无脱管漏管现象、无再犯罪。 |
3分 |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措施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的各扣2分,出现列举问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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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模范 遵守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规 (10分) |
23、村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无干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无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无因不当管理引发的信访事件。 |
3分 |
出现所列问题每项扣2分,出现2项以上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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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现象发生,无违章搭建、乱占耕地,无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无刑事案件,无失学儿童,无违反计划生育,无封建迷信活动,无邪教、赌博、吸毒等现象,无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无非法婚姻、非法收养,无偷税漏税,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
5分 |
出现所列问题每项扣2分,出现3项以上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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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环境整洁优美,公共卫生良好,有效预防各类传染性疾病发生。 |
2分 |
环境脏乱差,影响村容村貌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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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街道“五五”普法验收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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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创 建 标 准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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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重视 |
1、依法治理、创建工作列入工作议程;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主管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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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法制教育工作规划,有年度工作方案,有活动的文字记载,有普法对象学习、考试等档案台帐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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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化 管理 |
1、建立健全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安全保卫、财务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体现共同意愿,制定和修改符合民主程序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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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能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在95%以上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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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建设,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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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综合治理等工作,不断完善企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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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有民主评议、合理化建议、监督举报制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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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 职工 普法 教育 |
1、设置有不少于10处的固定法制宣传专栏、宣传牌,适时更新宣传内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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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课时,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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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进行两次普法学习测试,职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并建立有学法活动的文字记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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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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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 明显 |
1、干部职工法律观念、职业道德观念明显增强,依法交纳各种税金和其他合法性管理费用;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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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厂风正、干群团结;厂容厂貌整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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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政府、社会的重大活动,支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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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导班子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能力强,企业内部稳定、和谐,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表示满意的占70%以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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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重大越级上访案件;无严重治安案件和较大的刑事案件;未发生重伤、死亡或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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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街道“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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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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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领导 10分 |
1、学校领导班子重视“五五”普法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相关工作 |
5 |
没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扣3分,没有定期研究工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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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学校“五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 |
5 |
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无相关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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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15分 |
3、有“五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有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总结 |
6 |
少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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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法、依法治校文件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
4 |
档案管理不规范,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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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法经费落实,有“五五”普法教师学习用书 |
5 |
无经费扣5分,经费不足扣2分,无学习用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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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教育35分 |
6、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掌握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
6 |
没有建立相关制度的扣3分,无学法记录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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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教职员工学法、用法活动,教师掌握国家基本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 |
6 |
没有组织教工学法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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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按规定开设法制课程,做到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 |
8 |
开设了法制课程,但没有完全做到“四落实”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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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活动,每学年组织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 |
5 |
少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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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聘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
2 |
未聘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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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建设。充分运用图片展、板报、知识竞赛、门户网站、法制教育基地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8 |
形式、内容丰富得8分;较好得6分;一般得4分;差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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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分 |
总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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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
治校
工作
30分 |
12、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依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
5 |
没有制定章程的扣5分;有章程但没有按章程管理学校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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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依法定期清理、修订 |
3 |
制度齐全,但未及时修订扣1分;制度不齐全且清理、修订不及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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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健全教代会制度,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 |
3 |
建立教代会制度,但未发挥其作用的扣1分;未建立教代会制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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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增强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
6 |
建立了校务公开制度,但公开事项不全面,坚持不经常,扣2分;未建立校务公开制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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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规定招收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收费的政策规定,无违规收费和乱收费现象,规范学籍管理 |
6 |
违反学籍管理或招生规定的,每起扣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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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教师依法施教,尊重学生人格,无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
4 |
发生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件,每起扣2分,情节严重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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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实施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依法规范申诉程序,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
3 |
没有建立申诉机构扣2分,不依法受理或处理失当的扣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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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成效
10分 |
19、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及师生员工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
5 |
有违法犯罪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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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学校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初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
5 |
有相关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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