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湖办[2010]22号
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绍县安办[2010]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病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浙安委[2009]12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塘街道办事处
2010年4月20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 暂行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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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县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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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办 校对:何亦勇 2010年4月20日印发 |
(共印7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