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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塘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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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办[2010]28号

 

关于印发湖塘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塘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湖塘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湖塘街道办事处

                           二O一0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印发  社区矫正  预案  通知

报: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全体机关干部

街道司法所                 校对:俞海根         2010年4月10日 印发

(共印120份)

湖塘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绍县矫正办(2010)4号文件《关于实施社区矫正“护城河”工程全力做好世博会安保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街道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有效防止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作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处置突发事件有关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湖塘街道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指挥部、防控组、应急分队、医疗救护组和后勤保障组。

(一)指挥部

总 指 挥:高欣祥(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副总指挥:宋  辉(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祝明华(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李  菲(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俞海根(综治工作中心主任、司法所所长)

王  磊(党政办主任)

胡伟良(驻村指导中心主任)

朱永华(社事办主任)

宣阿凤(综治工作中心副主任)

娄国慧(派出所治安副所长)

(二)防控组

组  长:高欣祥

副组长:俞海根

成  员:宣阿凤、王木根、林阿国、胡见春、王越、各村(居、社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三)应急分队

队  长:祝明华

副队长:娄国慧

成  员:赵峭峻、夏鑫炎、谭志伟、各村(居、社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街道治安巡逻队全体成员

(四)医疗救护组

组  长:李菲

副组长:朱永华

成  员:街道人民医院医生、护士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宋辉

副组长:王磊、胡伟良

成  员:党政办、财政办、综治工作中心全体成员

二、指导思想

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统一领导和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宗旨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快速反应机制中的作用,按照“预防为主,及早介入,依法处理,防止扩大”的原则,立足快速反应,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形成整体合力。在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同时,力争在第一时间平息事态,缩小影响,减少损失,保持稳定,顺利完成社区矫正“护城河”工程和世界合唱比赛的任务,进一步提升湖塘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三、适用范围

本街道范围内发生的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本街道社区服刑人员在街道外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对我街道可能造成影响的相邻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四、处置范围与原则

(一)处置范围

1、对脱管、漏管的社区服刑人员;

2、对蓄意进京、上海和赴省、到市以及县上访的社区服刑人员;

3、对有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社区服刑人员。

(二)处置原则

1、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处置范围所列的情况,要迅速作出反应,在快速报送信息的同时,按本处置方案要求果断处置,控制事态发展蔓延。

2、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为主,积极配合”的原则,各行政村(居、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在街道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研究决定全街道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2、及时全面调查了解突发事件发展状况,指挥和协调对应急事件的处置。

3、拟定、修订全街道社区矫正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总结部署社区矫正应急处置工作。

4、对相关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5、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7、负责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8、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二)防控组职责

1、组织警力维护现场秩序;

2、在一定区域内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劝导疏散现场围观人群;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4、掌握现场周围动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5、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强制性措施,控制现场局势。

(三)应急分队职责

1、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道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交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街道应急分队及社区矫正办公室成员单位平时要加强监管,对社区服刑人员应急事件、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将事故处置在萌芽状态。

3、街道应急分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作出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内迅速组织人员、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前按照预案部署展开紧急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并在10分钟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主要情况,2小时内上报县矫正办。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分清责任;进行处理,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写出总体情况报告。

(四)医疗救护组职责

1、准备应急必需的医疗器械及药品等。

2、接到指挥部的救护指令后,迅速赶到救护现场。

3、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4、负责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的运送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职责

1、准备应急必需的水和食品等物资。

2、按指挥部指令,把水和食品等运送到指定地点。

3、确保应急必需的各类物资到位。

4、扎实做好后勤保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1、司法所: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各部门及各村(居、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及时参与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2、派出所:(1)做好应对突发性事件有关准备工作,及时参与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2)接到现行重大案(事)件报警后,立即向应急分队领导报告;及时发出指令,调集警力,实施追缉、盘查、现场保护、查处等措施;(3)做好通信保障、维护现场秩序。

3、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1)学习、领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本村(居、社区)实际制定本村(居、社区)社区矫正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方案;(2)本村(居、社区)范围内若发生社区矫正突发性事件应及时上报街道社区矫正应急分队领导,并组织力量,立即开展处置工作,事故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六、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突发事件发生后,湖塘司法所负有先期处置的责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司法所应立即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报请本级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启动本级突发事件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一)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非正常死亡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和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尽快了解情况、教育疏导、化解矛盾,实施重点监控,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行凶、闹事、自杀及其他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迅速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妥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生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街道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迅速到达现场。街道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派员到现场了解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妥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二)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1、司法所在排查走访中发现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在排查走访中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他杀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社区服刑人员死亡)的情况后,司法所知情后应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街道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布置村委、居委会、社区的服刑人员监督人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重大案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等向街道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通知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有自杀、行凶、闹事、扬言报复他人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通知后,应立即向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和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布置监督人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发生重大案件。并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后,应设法查找。查找未果的,应书面报告公安机关要求协助查找、追逃和监控,同时将司法所查找和公安协助查找情况书面报告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四)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管

一是对有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社区服刑人员,要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二是对蓄意进京、上访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严格控制其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允许准假外出,尤其是近期要去上海的服刑人员,一律不准允许。对于这些和违法规章制度的人员,要加大人防、技防的管控力度,提高管理级别,严密防范。三是对生活困难或者身体有残疾、疾病等情况的社区服刑人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其解决困难,防止问题激化。四是对因务工、就学、探亲、就医等需要短期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指定监管责任,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

七、总体要求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措施果断的原则。

(一)服从命令。各职能部门必须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力量、落实措施,形成联动。

(二)整体作战。各职能部门既要充分履行职能作用,又要打破部门的界限,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三)快速反应。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速度就是效率的思想,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值班,组织检查,实施演练,确保拉得出,处置快,效果好。

(四)通信畅通。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确保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通信的畅通。凡因通信不畅、影响指挥、贻误战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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