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湖办[2010]13号
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2010年各村(居)社会稳定工作的
考 核 意 见
各村(居):
为从最基层、最源头抓好稳定工作,更好地维护全街道社会稳定,推进“平安湖塘”创建,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特制订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15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
二、考核内容
信访、人民调解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信访工作全年考核奖为:大村1万元,中村0.9万元,小村0.8万元,居委会0.3万元(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3000人以上为大村,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为中村,2000人以下为小村)。
凡出现下列情形的,相应扣减考核奖。
1、出现赴京个访的,每次扣考核奖3000元;出现赴省集体上访的,每次扣考核奖2000元;出现赴市集体上访的,每次扣考核奖1000元;出现赴县集体上访的,每次扣考核奖500元。
2、出现到街道集体上访的,每次扣考核奖300元。
3、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每次扣考核奖500元。
4、被县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考核奖300元。
5、市长热线、县委、县府公开电话没有按期办结的,每件扣考核奖200元。
6、市长热线、县委、县府公开电话和效能投诉被县及以上督办的,每件扣考核奖200元。
7、每月15号接访日同一事件重复上访的扣考核奖200元。
(二)村级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每村每月200元。
凡出现下列情形的,相应扣减岗位津贴。
1、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当引发的矛盾激化或个体越级上访案件,扣发调解员当月津贴。
2、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当引发刑事案件或三人以上越级上访案件,扣发调解员当季津贴。
(三)村级人民调解员办案奖励。根据“谁调解,奖励谁”的原则,确定以下奖励标准:
1、涉及赡养、扶养、抚养和劳动用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一般性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的每件奖励100元。
2、标的在10万元以上矛盾纠纷或涉及5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等比较复杂疑难的纠纷,调解成功的每件奖励300元。
3、非正常人身重大伤亡事故(重伤2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引发的重特大纠纷,调解成功的每件奖励500元。
四、考核结算
本意见由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负责解释和考核结算。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塘街道办事处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社会稳定 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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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县综治办、司法局、信访局 发:全体机关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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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综治中心 校对:俞海根 2010年4月9日印发 |
(共印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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