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做好今年冬季征兵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现将2010年度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的年龄、范围、时间
兵役登记对象:2010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199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注销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3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
预征对象:农业户口的为2010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非农户口的为2010年年满18至20周岁,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2周岁,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3周岁。
二、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的条件
兵役登记对象的条件:凡户籍在绍兴县平水镇的常驻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预征对象的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省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浙江省应征公民目测摸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的办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对象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当地政府、兵役机关和基层单位的通知,自行到当地兵役机关参加兵役登记,并按照政治和身体条件确定预征对象。
我镇设立兵役登记站,由阮建康镇长任站长,潘胜强部长任副站长,李阳、陈月富具体负责兵役登记工作。
四、关于应届毕业生征集准备工作
为确保优先征集2010年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各村在开展兵役登记的同时重点做好应届毕业生调查摸底工作。
今年应届毕业生的征集,继续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组织展开。
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
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得是否扎实有效,直接影响兵员数质量的情况。要根据征集对象主体调整,落实“两个优先”的要求,深入开展征兵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大力宣传广大青年报效祖国的爱国行动,大力宣传应届毕业生参军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强广大青年的国防观念和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感,激励应征青年投身军营,建功立业。
2、统一规范程序,提高兵役登记质量。
要周密细致地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对所属单位适龄青年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现实表现、活动去向及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兵役登记的时机,并采取集中登记与分散登记相结合、个人登记和亲属代登相结合等办法,确保适龄青年登记率在95%以上;要重点做好应届毕业生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组织身高、体重、视力、病史等项目的检查,要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报名参军的应届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要按照村推荐、镇(街道)初定、县审批的程序逐级选定预征对象。在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期间,各单位要对征兵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有关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为确保预征对象的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年度征兵任务提供可靠依据。
3、加强管控,加大预征对象管理力度。
加强预征对象的管控,对保证新兵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对预征对象特别是外出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把预征对象管好管住。要分级负责,各村民兵连长要掌握预征对象的具体情况,对外出的预征对象,各村要指定负责人,建立个人、家庭、单位三位一体的联系制度,确保去向明、联得上。对发现有思想、政治等方面问题的预征对象,要及时予以调整,确保所征新兵纯洁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