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镇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加强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的管理是国家综合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事关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绍县文广新闻(2010)18号“关于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镇街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县府“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工作中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把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工作与“严打”整治斗争结合起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全镇人民的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普遍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平水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8月底,“无小耳朵村(居)”达到100%,11月底通过县考核验收。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创建“无小耳朵”工作领导小组,潘建华任组长,鲁建潮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广电站。
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调查摸底。
各村、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搞好调查摸底工作,进行造册登记,并于4月25前书面上报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步:限期整改。
根据调查后确定有“小耳朵”的用户,上门送上告知书,5月底前用户自行拆除“小耳朵”。
第三步:强制拆除。
对不自觉拆除“小耳朵”的用户,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在6月底前强制拆除“小耳朵”。
第四步:建立长效机制。
巩固已拆除成果,各镇、街要成立义务监督员,随时掌握“小耳朵”的动态,及时上报县广电行政部门,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镇将创建“无小耳朵”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并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加以考核。
第五步:考核验收。
镇创建“无小耳朵”工作领导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在7月至8月底对全镇各村(居)进行考核验收,11月底前接受县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各村、居在创建工作中要贯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镇政府建立由综治办、广电站、文化站、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组成的创建“无小耳朵镇”工作领导小组,搞好宣传发动。
2、镇、村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管理卫星电视的法律、法规,使全镇的居民和村民知晓擅自接受境外电视节目是非法行为,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非法“小耳朵”的良好氛围。
3、镇创建办公室要牵头抓好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工作,统一指挥,加强领导,综治办、广地站、文化站、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要紧密合作,相互配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