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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减免耕占税的请示
绍兴县财政局:
绍兴县地方税务局:
我镇易地新建镇中心幼儿园,已审批建设用地1757m2,已预交耕地占用税7906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可减免耕地占用税。因此,要求办理减免耕占税手续。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
稽东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