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从源头上把握党员发展质量关,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企业员工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企业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作以下补充意见:
1、执行对象:凡户籍在绍兴县范围内的本镇企业职工;
2、执行内容:即在工作单位进行“三公示”(吸收为积极分子、吸收为预备党员、转正时的三次公示)的同时,必须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
3、执行要求:公示时间、内容与本单位公示要一致,公示结束后需由户籍所在地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4、执行时间:2010年1月16日后呈报镇党委的党员发展材料;
5、以上意见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二O一O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加强 工作管理 补充意见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