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稽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0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
若干政策意见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以下政策意见:
一、推进土地流转。
(一)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加快农田和林地流转。当年农田成片流转100亩或林地成片流转3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村,给予每方1万元奖励。
(二)鼓励大户连片开发。新连片承包农田100亩或林地300亩以上且投入生产的给予2万元奖励。
二、做大特色产业。
(一)巩固传统产业。鼓励集中连片新发展香榧和名茶基地,新发展香榧基地实生苗100亩以上或嫁接苗50亩以上村(不包括香榧产业项目发展),每方补助0.5万元;名茶新发展200亩以上每方奖励1万元。新建标准大棚或喷滴灌连片50亩以上奖励1万元。
(二)发展生态休闲。当年评为省、市农家乐示范村(点)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评为省、市级旅游特色村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当年成功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或市森林村庄的奖励2万元;创建省、市 “兴林富民”示范村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三、做强农业品牌。
(一)鼓励农业企业创牌。当年获国家、省、市级农(林)业龙头企业或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二)加大农产品认证。凡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无公害、QS食品等认证的农产品,每只奖1万元、0.5万元;当年被评为国家、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的,分别每家奖励2万元、1万元。
四、强化农业基础。
(一)稳定粮食生产。对种植早稻50亩以上且开展早稻订单的大户或合作社,给予1万元补助;实行统防统治连片100亩以上村,给予0.5万元奖励;列入县级高产示范方村给予0.5万元奖励;新购置插秧乘坐式每台补助0.5万元。
(二)加快基础投入。当年新建渠道每米补助10元;新建机耕路每米补20元;新建标准机埠每只补2000元;新建堰坝每只补3000元;列入全国小农水重点项目的,县级以上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镇承担20%。
五、推进争先创优。
(一)开展“五好企业党支部”评比活动。按照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的标准要求,积极完成下达的指导性经济指标,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企业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党支部可评比为五好基层党组织。全镇“五好”企业党支部评定3-4家,同时,评选若干家“爱心企业”进行表彰。
(二)开展“行业之星”评选活动。在全镇分茶叶加工、纺织服饰、建筑市政园林防腐三类企业进行评选。工业企业以全面完成国税实绩为依据,参考销售、自营出口实绩和安全生产情况。建筑类企业以全年完成地税实绩为依据,参考施工产值和安全生产情况。全镇评定“行业之星”10家,其中茶叶、纺织服饰类企业各评3家,建筑市政园林防腐企业评定4家。
(三)开展优胜企业评选活动。在全镇所有企业中评选,根据当年发展速度,增长实绩,投入比例综合评选。全镇评定若干家优胜企业。“优胜企业”与“行业之星”不重复评比。
六、加快转型升级。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全部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完成镇下达指导性指标的企业,按分类分档奖励。即销售达到2亿以上的奖励8万元,1亿以上的奖励5万元,0.5亿以上的奖励2万元,0.3亿以上的奖励0.5万元。纳税销售首次跨越2亿、1亿、0.5亿的,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当年列入规模企业的奖励0.5万元。
2、对完成国税收入实绩突出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上缴国税300万元以上奖励15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5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
3、对实缴地税收入实绩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当年实缴地税以30万元为基数(除去规费和不参与财政分成税种)超过部分实行分档奖励:①30-100万元以下,按10%奖励;②100-200万元以下,按11%奖励;③200-300万元以下,按12%奖励;④300万元以上,按13%奖励;⑤400万元以上,按15%奖励。
(二)鼓励企业有效投入。
1、对新投入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给予有关奖励:①土地出让的给予县返还净收益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②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③当年产生税收实绩的且超过30万元的奖励1万元。
2、鼓励企业技改。对技改投资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200万元以上奖励0.5万元。
3、家庭工业激励政策另行制定。
(三)鼓励外贸增长。
1、自营出口完成镇下达指标的企业,按分类分档奖励。即自营出口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10万元;300万美元以上奖励5万元;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50万美元以上奖励0.5万元。超指标的按分档每增加100万美元、50万美元、30万美元、20万美元,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
2、新增自营出口企业,实绩超过5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当年实到外资完成镇指标要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4、参加境外、国外展会的企业,在完成年初下达的自营出口指标的前提下,每次分别补助1万元、1.5万元。(每个企业限补2次)
七、促进自主创新。
(一)鼓励企业晋升资质。建筑类企业当年被晋升为一级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晋升为二级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新增企业获得三级资质的奖励1万元。
(二)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当年被评定为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当年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
八、加强招商选资。
(一)设立招商选资优秀奖。
对当年招商选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二)对当年引进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收在3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九、考核政策。
(一)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考核领导小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具体结算工作。考核结果报镇党政班子会议审定。
(二)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对因存在偷税、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不符合城镇规划管理、生态环保要求,以及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的企业,取消享受上述政策的资格。
(三)本政策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意见,均以本政策为准,资金兑现方式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意见执行。
(四)“一事一议”政策以镇党政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为准。
(五)本政策意见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稽东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