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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审核《绍兴县稽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并转报上级政府审批的
请 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42号)和《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浙土资办〔2010〕35号)精神,稽东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编制完成,经本级政府审查同意,现将《绍兴县稽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上报,请县政府审核并转报上级政府审批。
特此请示。
附:绍兴县稽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稽东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