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稽东镇关于开展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
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制意识,规范群众生育行为,促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集中整治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绳,依照法律、法规,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全面清理和核查2000年以来的违法生育情况,切实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目标任务
历年来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公民,征收决定率应达到85%,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应达到50%以上。
三、征收对象
历年来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夫妇,重点是2000年以来的违法生育夫妇。具体对象是:
(一)多生一胎的;
(二)多生二胎及以上的;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
四、方法步骤
本次社会抚养费征收集中整治时间从2010年8月16日至9月16日结束,本次活动从宽条件的处理仅限于此时段适用。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一是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动员大会。高度统一全镇上下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坚定完成任务的信心和决心,明确干部的责任,分解落实任务。二是营造浓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舆论和工作氛围。运用媒体、标语横幅、宣传车和宣传资料等开展宣传。各村要在显目位置张贴标语,广电站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喇叭的优势,广播宣传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
(二)集中整治阶段。一是实行任务到村,责任到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一把手”亲自抓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和协调;村委主任要有针对性的具体抓实该项工作。二是上下联动,多方配合。各组按工作表分头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并配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征收决定、送达决定书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历年已经做出征收决定的违法生育对象,直接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是适时交流,定期汇报。实行汇报交流制,各工作组每周交流汇报工作进展,要认真分析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录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群策群力,确保集中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强制征收阶段。对历年已经做出征收决定、影响恶劣,经多次调解未果的被执行人,坚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专班。为加强全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计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社区分为6个工作组,由社区组长、副组长、驻村指导员和计生专干组成。各村相应成立由村支书和村长任组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强化责任,明确任务。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集中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
镇派出所: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确保集中整治时间的社会稳定;对新生婴儿入户要求查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属违法生育的,要求有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发票。
镇工商所:向计生部门提供违法生育工商个体经营人员的收入情况,协助查清个体工商人员违法生育行为,并督促其交纳社会抚养费。
镇中心小学:对新生入学要求查验户籍信息,属违法生育的,要配合镇计生办作好调查取证和征收决定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镇广电站:积极宣传报道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集中整治工作,坚持滚动播放,坚持播放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集中整治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办,严格考核。对各村集中整治进行巡回督查。对工作上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宣传。对征收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滞后,影响全镇集中整治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村,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各村征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按完成目标每少1例扣1分,多完成1例加1分,机关干部任务所在村每完成1例岗位责任制加2分。
稽东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