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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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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街办[2010]4号

 

 

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3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204号)以及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9]129号)和全县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对街道辖区内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督,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 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和规范社区(居)的出租房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对出租房的日常管理;落实出租人、承租人的出租房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整体提高出租房的安全性;规范社区(居)的出租房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 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居住外来务工人员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居住出租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 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社区(居)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积极营造整治氛围。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动员,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社区(居)的整治工作方案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街道综治中心。各社区(居)制作安装消防安全宣传牌不少于10块。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认真分析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各社区(居)于2010年3月1日前上报居住出租房花名册(附件2)和居住出租房排查表(附件3)。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居住出租房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册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街道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街道将组织对这次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和通报各单位。各社区(居)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并于2010年10月1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和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复查登记表(附件4)。

五、 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各社区(居)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干部、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专门的花名册、排查台帐和火灾隐患登记表。重点排查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屋的综合情况,排查所有人、出租人、承租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出租合同中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社区(居)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发布公告、书面通知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赁双方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明确所有人、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义务和管理责任。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出租房由所有人、出租人按照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安全使用房屋及其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承担租住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综合治理。各社区(居)在整治中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组织开展综合整治,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居住出租房屋的所有人、出租人、承租人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

(四)规范管理。各社区(居)要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等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将出租房的安全要求纳入流动人口管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居住出租房相对集中的城郊结合部、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等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同时加强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四办二中心主任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柯桥街道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工作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汇总通报工作。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担好领导责任。

(三)统筹协调,确保成效。要将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合一”场所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相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1、绍兴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2、绍兴县居住出租房花名册

      3、绍兴县居住出租房排查表

      4、绍兴县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复查登记表

      5、消防安全宣传标语

 

                

                                   柯桥街道办事处

                                 二0一0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消防  出租房屋  整治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政法委、县公安局、中心城建管办、

县消防大队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王世行      2010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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