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街工委[2010]46号
绍兴县柯桥街道补选
县十三届人大代表实施方案
柯桥街道第八、第十一、第十二选区选举产生的县十三届人大代表3名因故出缺,根据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拟在10月中下旬依法进行补选。现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为准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做好县十三届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
二、补选名额和选区
补选县十三届人大代表 3名。按照选举法“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的规定,确定本次选举在第八、十一、十二选区进行。
三、选举时间和方法
本次选举在10月中下旬进行。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确定选举日为2010年10月29日。同时,根据选举法“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的规定,确定本次选举为等额选举。
四、选举步骤和日程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重新核实选民名单阶段,10月15日以前。主要工作:
1、成立街道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街道三个选区补选工作的实施。
2、召开选区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运用宣传工具,向本选区选民全面宣传补选县人大代表的重要性、指导思想、代表条件、补选名额、补选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鼓励选民积极参加补选活动。
3、10月13日张贴第一号公告,公布选举日。
4、做好选民的重新核实。采取“三增三减"的办法,以10月29日晚24时为标准,把那些年满18周岁(即1992年10月29日晚24时前出生)的选民、新迁入的选民和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人补充登记入册,把死亡的、迁出的选民和现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原有的选民名单上除名。公布前,要认真进行核实,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复。
5、10月18日张贴第二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
(二)提名推荐、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从10月18日—10月21日,时间 3 天。主要工作:
1、向选民宣传提名推荐补选代表的名额和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办法,让选民明确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补选的代表名额。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可以多于应补选代表名额,也可以同应补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2、由选区所在地党组织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并运用召开选民小组会、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等形式进行充分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3、于10月23日早上以前张贴第三号公告,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4、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可以书面介绍,也可以口头介绍,使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做到知名、知人、知情。但选举日要停止介绍代表候选人。
(三)投票选举,10月29日,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主要工作:
1、准备工作:
①研究确定投票的具体做法:如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或流动票箱等。
②做好委托投票:投票选举时,外出的选民经选区工作组同意,可以委托本选区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选民如果是文盲或残疾不能填写选票,可委托除代表候选人以外的、本人信任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③在选民中推选监票员3-5人, 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监票员中指定一名总监票员。监票员对发选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选民中指定计票员3名,其中总计票员1名。如使用流动票箱,要安排3名工作人员接受选民投票。
④准备好选票、票箱、计票工具、布置好投票站或选举会场。
⑤向选民公布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等。
2、投票选举:
①投票选举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如果是召开选举大会,主持人要发表简短的讲话,动员选民投好神圣的一票)。
②动员选民参加投票。
③核实参选人数、分发选票。
④明确填写选票的方法和要求。所划的符号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票处理。
⑤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本选区选民半数以上的,选举有效。
⑥使用流动票箱的,投票后应集中到选区,在监票员的监督下统一开箱计票。
⑦做好收回选票的统计工作,由监、计票员在统计表上签字。如果选举无效,可以另行选举,即再组织一次投票。
3、公布选举结果:计票结果应及时送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在确认选举有效后,于10月 29 日张贴第四号公告,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四)补选小结阶段。补选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各项选举资料,如会议记录、选民名单、报表、选票等的收集、整理、封存、归档备查。
五、补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补选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主持,并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人大街道工委具体组织实施。选区成立补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本街道的选举事务。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工作班子和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即行撤销。
中共柯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0一0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补选 人大代表 实施方案
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韩赵娜 2010年10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