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街办[2010]85号
关于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社区(居)、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时有效处理劳资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经济社会稳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现就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街道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及时化解和处置劳资矛盾,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与此同时,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不健全,企业自身化解矛盾功能较弱,致使劳动争议案件难以在基层第一时间得到快速处置。为此,各单位要从保障民生、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关注劳动关系状况,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化解各类劳动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完善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根据绍县政办发【2010】31号文件,街道成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主管劳动和社保副主任为主任,工会、劳保、经发、综治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柯桥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街办【2010】42号),下设劳动争议调解室,同时配好配足调解人员,落实办公条件和办公经费。各社区(居)及规上企业和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三产企业均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按照“四个一”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一是成立一套班子,即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是挂出一块牌子,即“XXXX(单位名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牌子;三是落实一间房子,即一间劳动争议调解办公用房;四是建立一套台账,即详细记载劳动者身份信息、争议发生时间及内容、调解处理过程及结果,调解协议保管期限不少于五年。
三、切实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事关劳动关系和谐和经济社会稳定。各社区(居)、企业单位要把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劳动关系现状,研究对策措施,切实履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职责,加大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力度,尽量使劳动争议在基层得到解决。工会、劳保、经发、综治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促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上新台阶。
附:柯桥街道社区(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呈报表
柯桥街道办事处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争议 调解 工作意见
抄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徐 兰 2010年1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