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街办[2010]66号
关于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和“高温费”发放的
通 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和“高温费”发放作如下要求:
一、改善生产环境,确保职工生产安全。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做好车间及其他工作场所的通风,降温等工作;要适时缩短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有条件的企业,可给予职工上班时段送清凉饮品、绿豆汤等,严防职工中暑及其他人身安全事故。
二、关心职工生活,做好后勤保障。要做好职工食堂、宿舍、活动场所的管理,配置必要的设备,安装宿舍空调,注重食堂卫生安全,关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足额按时做好职工“高温费”的发放到位。“高温费”是政府给予劳动者法定的特殊季节劳动补贴,各企业要根据省社会保障厅和省税务局文件精神,及时足额将“高温费”发放到位,具体发放标准按浙人社发[2010]202号文件执行。各单位原则上要在8月底前一次性将“高温费”发放到职工手里。
附:浙人社发[2010]202号文件
柯桥街道办事处
二0 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劳保 待遇调整 通知
抄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董昌荣 2010年8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