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街办[2010]68号
关于转发绍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县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用人单位应当足额申报职工个人社会保险
缴费工资的通知》的通知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绍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县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用人单位应当足额申报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绍县劳社[2010]9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绍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县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用人单位应当足额申报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柯桥街道办事处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申报 社会保险 缴费工资 通知
抄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董昌荣 2010年8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