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街办[2010]48号
绍兴县柯桥街道办事处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3号建议的复函
傅秋萍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安置小区闲置车库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柯桥城区拆迁安置小区闲置车库,主要是指已建成安置的拆迁安置小区内,已由绍兴县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或绍兴县旧村改造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一些县政府下属公司回购,向社会公开销售后剩余的车库。为加强管理,2009年9月28日,绍兴县旧村改造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台了《城区拆迁安置小区闲置车库管理办法》,由其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管理协议,其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居民私自撬门占用或擅自挪作它用等处理办法,并由中心城建管办按年组织开展管理考核,直接与物业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
同时,对一些已经完成前期物业管理移交的安置小区,街道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管力度,防止再次出现私自占用的问题。在物业管理“以奖代补”的考核中,县房管处会同建设局、中心城建管办、街道等也对此项内容进行考评,切实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杜绝闲置车库私自撬门占用或擅自挪作它用的情况发生。
最后,对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感谢你对柯桥城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并请你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以进一步促进我们的工作。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柯桥街道办事处
二0一0年六月二日
(联系人:马坤林 联系电话:84136030)
主题词:人大 代表建议?答复 函??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柯桥街道工委、县建管(房管)局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马坤林???2010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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