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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助残月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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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街办[2010]35号

 

 

关于开展助残月活动的通知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

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是法定“全国助残日”,今年5月16日是第二十次法定“全国助残日”,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是“加大扶持与救助力度,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落实《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09]48号),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街道残联报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在今年5月份组织开展助残月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专题会议

各社区(居)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会议,对照县、街两级工作要求,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实际,专题研究辖区内贫困残疾人的问题,查摆困难,明确措施,同时精心组织助残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要将各项扶残助残工作落到实处,真正为贫困残疾人办实事,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做好调查摸底和各项扶贫保障政策的专项检查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要继续做好辖区内贫困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生活方面的迫切需求进行登记造册,为开展扶贫、社会保障提供依据。街道残联要积极会同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专项检查社区(居)低保、集中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社会养老保险、住房保障、救济救助、扶贫开发以及其它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或家庭。

三、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各社区(居)、各有关部门要以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示范街道”为契机,全面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扎扎实实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优质的康复服务。同时,依托街道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转介到县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进行康复训练和康复治疗。

四、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1、街道人民医院要积极开展“医疗助残”,组织社区(居)医疗站和医疗人员深入社区(居)为贫困残疾人开展义诊或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活动,全面了解贫困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身体状况的需求,为残疾提供康复指导和服务。

2、街道教育总支要积极开展“教育助残”,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同时针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以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开展专项救助活动,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

3、街道劳动保障所和各社区(居)要积极开展“就业助残”,努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帮助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

4、街道综治中心要积极开展“司法助残”,要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能力。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残疾人维权工作者、律师和志愿者等,在适当的场地进行法律咨询,帮助残疾人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在开通“绿色通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到“应助尽助”。

5、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通过开展送温暖、爱心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红领巾助残等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残疾学生感召和动员社会。

6、街道残联要大力组织实施已出台的县委[2009]48号文件配套政策,要切实做好助残日期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并组织相关活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街道广电、文化站要统一部署安排助残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深入宣传县委、县政府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就,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规政府,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宣传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各级党政领导、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以及在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贫困残疾人的热潮,努力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2010年助残月活动宣传口号

      2、2010年助残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柯桥街道办事处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残疾人  助残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县残联、中心城建管办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平传香     2010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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