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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关于2010年度公务员嘉奖、三等功和县级(基层)先进单位、县级(基层)先进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的请示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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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县人2010116号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关于2010年度公务员嘉奖、三等功和县级

(基层)先进单位、县级(基层)先进工作者

表彰奖励工作的请示

县委、县政府:

2010年,全县上下按照县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的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突出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工作主题,积极应对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攻坚克难,负重奋进,全面推进经济、城乡、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转型升级,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在高起点上的新跨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新一年开创我县各项工作新局面打下良好基础,在全县形成崇尚先进、宣传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拟对2010年度公务员进行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根据年初明确的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总结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肯定成绩,查找不足,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明确努力方向,振奋工作精神,为新一年我县各项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全面推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二、奖励种类

公务员嘉奖、公务员三等功;县级先进单位、县级先进工作者、基层先进单位、基层先进工作者。

三、奖励范围

公务员嘉奖、公务员三等功在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产生。

县级先进单位在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中产生,县级先进工作者在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中产生(已转制单位不再列入评选范围);基层先进单位、基层先进工作者在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所管辖企业以及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产生。

四、奖励条件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在单位和部门中成绩突出,为群众所公认。

对在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综治、计划生育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行风评议中末三位的单位取消奖励资格。

五、奖励名额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的,当年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记一次三等功。

县级先进单位名额为20个,县级先进工作者名额为68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

基层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名额由镇(街道)、部门按不超过单位数15%和职员(职工)总数10%的比例掌握。

六、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镇(街道)党委(工委)和县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工委)领导下进行。

镇(街道)及开发区、县机关部门(含国资公司、供销社、水务集团)县管干部和退职干部的考核评比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县级(基层)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镇(街道)组织评比;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未转制企业、国有控股的转制企业单位参加县级(基层)先进单位和县级(基层)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主管部门组织评比。

评选县级(基层)先进工作者时,部门下属单位的领导参加所在单位评选,同时需合理掌握领导和一般职员比例。 

七、审批权限

基层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镇(街道)、部门党组织负责审批。

公务员嘉奖、公务员三等功、县级先进单位及县级先进工作者,由各评选单位推荐上报,经县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县管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评选后,报县委审批。

八、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公务员嘉奖、公务员三等功、县级先进单位、县级先进工作者的呈报表,由镇(街道)、部门审查汇总后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县人事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4126033、84126036、84126030)。

九、表彰奖励

对先进的表彰,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公务员嘉奖、县级先进单位和县级先进工作者由县委、县政府发文表彰。奖金原则上参照去年标准,财务已进县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由县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受表彰人员名额直接划入各单位账户,再由各单位按标准发给受表彰的个人;财务未进县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在发文、表彰后到县人事局办公室领取。奖牌、证书在发文、表彰后到县人事局办公室领取。

县级表彰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支。

基层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工作由镇(街道)、部门负责进行,先进工作者可发给400元以内奖品,表彰形式、时间自定。

同时被评为基层和县级先进工作者可领取最高额奖品,不重复发奖。

十、注意事项

    (一)评选先进工作要与年终总结工作同步进行,并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县级先进工作者,须从基层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二)公务员嘉奖、公务员三等功须填报《绍兴县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二份;县级先进单位须填报《绍兴县县级先进单位审批表》一式二份;县级先进工作者须填报《绍兴县县级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二份(相关表格可在中国轻纺人才网www.ctcrc.com.cn表格下载专栏下载)。

(三)各种审批表格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做到字体工整、字迹清楚,单位名称应写全称(即与印章相符),人员姓名准确,用字规范。

附表一:《镇(街道)县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表》

附表二:《县机关部门下属单位县级先进单位、县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表》

附表三:《绍兴县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附表四:《绍兴县县级先进单位审批表》

附表五:《绍兴县县级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考核评比  表彰先进  2010年  请示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校对:叶港     2010年11月29日印发

附表一:

镇(街道)县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表

单  位

县级先进

工作者

单  位

县级先进

工作者

柯桥街道

1

陶堰镇

1

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

(柯岩街道、湖塘街道)

3

孙端镇

1

华舍街道

1

夏履镇

1

钱清镇

1

漓渚镇

1

杨汛桥镇

1

兰亭镇

1

滨海工业区

(马鞍镇)

2

平水副城

(平水镇、王坛镇、稽东镇)

4

福全镇

1

富盛镇

1

柯桥开发委

(齐贤镇、安昌镇)

3

合计

23

附表二

县机关部门下属单位

县级先进单位、县级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表

单  位

县级

先进

单位

县级先进

工作者

单  位

县级

先进

单位

县级先进

工作者

教育局下属

3

9

卫生局下属

2

5

公安局下属

1

环保局下属

1

国税局下属

1

粮食局下属

1

财政(地税)局

下属

1

轻纺城建管委下属

(运管办)

1

工商局下属

1

审批中心下属

1

国土局下属

1

1

事务局下属

1

建设局下属

1

1

供销社下属

1

7

建管(房地

产)局下属

1

1

水务集团下属

1

1

交通局下属

1

3

农村合作银行下属

1

2

水利水电局

下属

1

2

局级企业

(县管干部)

农业局下属

1

2

银行协会

1

3

(其中正职1)

文广(体育)

局下属

1

2

合计

20

45

注:1、局级企业:是指国资公司、供销社、水务集团等单位。

    2、银行协会:包括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单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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