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2010]114号
绍兴县人事局关于要求录用叶江等三十三名
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
绍兴县公安局: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0年应届毕业生中符合市、县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条件人员名单的通知》(浙公局发〔2010〕5号)、《关于印发浙江警察学院2010年应届毕业生中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条件人员名单的通知》(浙公局发〔2010〕7号)、《关于印发公安部属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中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条件人员名单的通知》(浙公局发〔2010〕8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叶 江等三十三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一年。名单如下: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叶 江 李泽莹 何洪剑 郭建信 孟 冰 吴文杰
周铖宇 赵 辉 宣舒野 曹立键 陈 琳 阮海波
朱昌祥 杨晓晓 袁一杰 孟嘉峰 葛晓洲 陈金波
柴海珂 宣浩梁
浙江警察学院:
倪崇晖 孙 龙 陈军华 胡铁江 陆 莹 王佳华
俞 亮 郑 勇 王益飞 宋世锆 王飞峰 洪立军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陈青峰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民警察 录用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校对:沈勇魁 2010年1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