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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事局 绍兴县财政局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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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事局

文件

绍兴县财政局

绍县人〔2010〕86号 

                                                                

绍兴县人事局    绍兴县财政局

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

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8号)文件精神和绍兴市的做法,并结合绍兴县实际,现就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通知如下:

一、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执行范围:为我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机关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民警察。

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定义:是指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按加班半天计算;日工作时间在4个小时以上的,按加班1天计算。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发放补贴。人民警察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

三、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标准:

县公安局:正常休息日,每加班1天发放80元补贴。法定节假日,从事综合管理工作和一线实战部门的人民警察每加班1天发放100元补贴;基层一线人民警察每加班1天发放300元补贴。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正常休息日,每加班1天发放80元补贴。法定节假日,每加班1天发放100元补贴。

四、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天数,按加班的实际天数计算。

县公安局: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每月不能超过4天;一线实战部门和基层一线人民警察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每月不能超过6天。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人民警察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每月不能超过4天。

县林业局:森林人民警察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每月不能超过6天。

五、各人民警察所在主管部门要制订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具体管理办法,报县人事局、财政局备案后方能正式实施。各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办法,严格考勤,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发放加班补贴规定。法定工作日之外不加班的,不得领取加班补贴,也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县人事局、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发放,将予以追究处理。

六、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由县财政负担。

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正常休息日指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指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总计11天。

九、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按季度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审批发放上一季度的加班补贴。考勤情况和《绍兴县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审批名册表》要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经领导签字后,上报到县人事局、财政局备案后才能发放。备案时,要求附带对应时间段的考勤资料。

附件1:绍兴县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标准表

附件2:绍兴县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审批名册表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工资  补贴  通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校对:莫桂芹            2010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1:

绍兴县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天

单位

岗位性质

标  准

正常休息日

正常休息日一般每月发放最高天数

法定节假日

公安局

综合管理

80

4

100

一线实战

80

6

100

基层一线

80

6

300

法院

综合管理

80

4

100

检察院

综合管理

80

4

100

林业局

一线实战

80

6

100

具体岗位性质分类参照绍兴市办法。

附件2:

绍兴县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审批名册表

单位(盖章):                                           加班所在时间段:

序号

姓名

所在岗位科室

岗位性质

(选填综合管理、一线实战、基层一线)

正常休息日加班

法定节假日加班

合计

(元)

备注

标准

(元/天)

天数

(天)

小计1

(元)

标准

(元/天)

天数

(天)

小计2

(元)

月    日-    月    日期间,经公示,无异议,同意发放。

经办人签字: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单位、人事局工资福利科、财政局预算科、核算中心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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