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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12?4”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10周年,“12?8”是《统计法》颁布27周年纪念日。为加强《统计法》的宣传执行力度,让社会各界和统计工作者更好地了解统计法律、法规,重视、支持统计工作,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12月上旬开始,在全县开展“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加强《统计法》宣传,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这一主题,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宣传《统计法》,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切实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推动统计工作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满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服务。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参加县委宣传部、县普法办举办的“12?4”大型现场法律咨询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
2、根据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收听收看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浙江经视)播出的统计法制宣传广告。播出时间为12月3日至12月9日(7天)晚间7点35分至10点45分黄金时段,分别在《经视剧场》播出前和《经视新闻》、《哈罗忙呢》、《新闻深呼吸》三档节目中间插播,全屏形式播放,全天共四次,每次5秒,7天内滚动播出。
3、12月8日,在柯桥县城、开发区、镇(街)所在地,选择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悬挂《统计法》宣传标语。各镇(街)、开发区悬挂《统计法》宣传标语不少于2幅。
4、发送统计法制宣传品。在活动期间制作一批统计法制宣传品,分发到镇(街道)、开发区、县有关部门(单位),以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统计意识。
5、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年报会议等途径,向统计调查对象发送《统计调查对象必读》和统计法制宣传年历,并将《统计法》知识的宣讲纳入年报布置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三、组织领导
宣传活动于今年12月上旬至明年1月进行。
各镇(街)、开发区、县有关部门要重视这次《统计法》宣传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本着“隆重、俭朴、实效”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资源,形成强有力大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为依法搞好统计、依法管理统计、依法发展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
“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doc
“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doc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