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档〔2011〕10号
关于印发《绍兴县“十二五”期间档案接收名册》和《进馆序列》的通知
各镇(街道)、轻纺城建管委,县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绍兴县“十二五”期间档案接收名册》和《进馆序列》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附:1、绍兴县“十二五”期间档案接收名册
2、绍兴县“十二五”期间档案进馆序列
绍 兴 县 档 案 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十二五”△ 档案接收 计划 通知
抄送:省档案局、市档案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委阮建尧副书记、县政府周树森副县长
绍兴县档案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一
绍兴县“十二五”期间档案接收名册
根据《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十二五”期间拟接收49个县机关部门和7个镇(街道)在2005年以前形成的档案,凡2005年以后新组建的部门不列入“十二五”期间接收名册,机构调整部门档案接收根据《绍兴县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绍县档〔2011〕1号)执行。
一、县机关部门(49个)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政法委(综治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委老干部局、县信访局、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广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水电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农办、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科技局、县财税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协、县供销社、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统计局、县外侨办、县侨联、县工商联、县台办、县民宗局、县旅游局、县文联、县残联、县经管总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轻纺城建管委。
二、各镇(街道)(7个)
齐贤镇、福全镇、漓渚镇、柯桥街道、华舍街道、湖塘街道、柯岩街道。
三、重大活动档案
凡符合重大活动条件的档案,依据《绍兴县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县政府第19号令),由各组织承办单位自重大活动结束之日4个月内,向县档案馆移交整理规范的档案。
附件二
绍兴县“十二五”期间档案进馆序列
为确保“十二五”期间档案接收工作的有序开展,避免出现档案接收高峰,同时便于各单位及早做好档案移交前的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进馆序列。
二〇一一年拟接收档案进馆的单位(11个)
县纪委(监察局)、县信访局、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旅游局、柯桥街道、华舍街道、湖塘街道、柯岩街道。
二〇一二年拟接收档案进馆的单位(11个)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政法委(综治办)、县委老干部局、县文广新闻出版局、齐贤镇、福全镇、漓渚镇。
二〇一三年拟接收档案进馆的单位(11个)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财税局、县水电水利局、县农办、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科技局、县供销社、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拟接收档案进馆的单位(11个)
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侨联。
二〇一五年拟接收档案进馆的单位(12个)
县民宗局、县农业局、县文联、县经管总站、县台办、县工商联、县残联、县外侨办、县科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轻纺城建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