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0]13号
关于成立漓渚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绍兴县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特成立漓渚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 光
副组长:陈 军 孟雁凤
成 员:沈伟伟 林 强 周丽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内,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机构 成员 通知
漓渚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