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0]8号
关于重新确认登记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已于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做了相应的调整,为全面、有效、掌控全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分布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县目前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进行重新确认上报登记。请各单位及时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确认,并将情况于2010年2月25日前上报镇政府农办。
联系人:冯城;联系电话:84011144;传真:84011014
(此面无正文)
附件:绍兴县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 通知
漓渚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