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切实提升环境卫生面貌,不断优化湖塘人居环境,更好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结合全县“洁净乡村”竞赛活动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洁净家园、山水湖塘”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总要求,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目标,根据“全天候保洁、常态化检查、捆绑型考核、比列式奖惩”工作思路,以“洁净乡村”竞赛活动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洁净家园、山水湖塘”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切实提升全街道农村整体面貌,全面营造“天蓝、山绿、水清、地净、人美”的农村良好环境。
二、实施内容
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民生工作,除了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外,软件配套也致关重要,必须从各个层面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的意识教育与工作力度。
(一)、在村(居)层面,扎实开展“洁净乡村”竞赛活动
通过明确职责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手段,加大奖惩力度,切实改善环境面貌,真正实现“洁净家园、山水湖塘”的工作目标。
(1)、竞赛对象。全街道17个村(居)。
(2)、竞赛内容。包括保洁人员和设施配置、垃圾收集处理、卫生保洁、制度建设等4个方面(具体内容及竞赛评分标准见附件1,各村(居)环卫保洁范围见附件2)。
(3)、考评方式。坚持公正、从严、唯实的原则,由街道
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对照竞赛评分标准组织实施。
1、考评办法:
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以村(居)为单位签定责任状。采取定期考评和不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①、每月一次定期考评,由街道统一组织。
②、不定期组织随机检查。邀请街道班子领导、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同时组织各社区间随机交叉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当月考评依据。
③、建立环境卫生考评队伍(由机关干部、村居主职干部、站所负责人等构成),每次考评随机从上述人员中抽取不少于5人参与考核,考核时间不少于3天。
④、考用采百分制。由考核检查组人员现场踏看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实事求是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考评结果每月通报。
2、考评奖惩
根据考评情况,对相关村(居)分档给予奖惩。
①、设立环境卫生流动红旗,当月考核合格且得分列前三位的村(居)授予流动红旗,奖村(居)干部1000元,并通报。
②、考评结果与“村(居)卫生保洁补助经费”挂钩。根据街道农村新社区建设补助文件精神,街道根据考核得分,采取月考季兑现的方式,分档次、按比例将经费补助到村(居)。
③、考评结果与村(居)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当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扣除该村(居)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环境卫生考核基本分10%,对社会监督发现或举报问题严重的村(居),经查实的加倍扣分,并督促限期整改;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扣减该村(居)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环境卫生考核基本分的50%;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基本分。
④、考评结果与全县“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申报名额挂钩。根据可申报名额指标,按季度平均考核得分高低,由街道向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分别申报“示范村(居)”、“优胜村(居)”。根据县指导意见,我街道每季度评选名额为:“示范村(居)”3个,“优胜村(居)”8个。
⑤、凡在上级组织的抽查中被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月考评直接为不合格,并取消该季度“示范村(居)”、“优胜村(居)”的评选资格。
⑥、对全年获得4次竞赛示范村(居)的,给予村(居)干部10000元的奖励;对全年获得3次竞赛示范、1次竞赛优胜的,给予村(居)干部8000元奖励;对全年获得2次竞赛示范、2次竞赛优胜的,给予村(居)干部6000元奖励;对全年获得1次竞赛示范、3次竞赛优胜的,给予村(居)干部5000元奖励;对全年获得四次竞赛优胜的,给予村(居)干部3000元奖励。
(二)、在企事业单位层面,实行“洁净单位”流动红旗制
落实街道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门前“三包”和厂(院)区卫生保洁责任制。由街道经发办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优胜单位授予“洁净单位”流动红旗。
(三)、在家庭层面,实行“洁净家庭”流动笑脸制
切实加强对群众的环境意识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村(居)可结合实际,设立若干个“洁净家庭”流动笑脸,每月根据验收情况,对门前屋后卫生情况良好的家庭授予“洁净家庭”流动笑脸。
(四)、强化立体保洁,实现全面洁净
根据“洁净乡村”竞赛活动考核评分细则和村(居)、企事业单位保洁责任范围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地面、水面、墙面”立体化保洁要求,扎实推进环境卫生工作。特别是湖塘作为“鉴湖源头”,要高度重视水环境的保护工作,除街道负责的水面(包括河坎直立面)外,其余根据属地原则,一律由村(居)负责,列入“洁净乡村”竞赛活动考核范围。对实施河面保洁的承包单位,由街道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其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和承包合同支付工程款(对街道河道的考核细则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建立“洁净家园、山水湖塘”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部署。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由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工作班子,并落实专人,切实推进该项工作。
2、思想高度重视。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既是形象工程又是民生工作,既需要硬碰硬,又容易出成效,扎实开展好这项行动,既是上级要求,又是自身需要,更是群众期盼。因此,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落实好该项工作,作为提升湖塘城镇品位,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检验自身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
3、工作扎实推进。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照考核标准,就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硬件配备、工作运行等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对照,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整改。同时,要及时理清思路,明确计划,扎实推进。该项工作,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
4、活动持久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是一项长效性工作,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克服应付思想,树立起长远观念,真正开好头,起好步,把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作为一种常规性工作贯穿始终,真正实现“天蓝、山绿、水清、地净、人美”的美好目标。
湖塘街道党工委
湖塘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湖塘街道“洁净乡村”竞赛活动考核评分表》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保洁区域责任表》
《湖塘街道河道保洁日常考核评分表》
主题词:环境卫生 整治活动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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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农办 发:各村、企事业单位,全体机关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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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政办 校对:王磊 2011年1月6日印发 |
(共印120份)
附件1
湖塘街道“洁净乡村”竞赛活动考核评分表
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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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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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洁 人员 和 设施 配置 (15分) |
1 |
有一支不少于5人的专职保洁队伍。 |
6 |
每少1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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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垃圾桶(含垃圾箱)数量不少于常住人口的1.5% |
5 |
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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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垃圾箱完整规范 |
3 |
破损及不规范的每只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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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每个自然村至少建有1只水冲式公厕 |
1 |
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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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垃圾 收集 处理 (54分) |
5 |
垃圾清运及时,日产日清 |
6 |
垃圾箱或垃圾收集点内垃圾未及时清运,非日产日清的,发现一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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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沿村及村内路面无暴露垃圾 |
8 |
路面保洁不到位,每发现一处垃圾,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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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路边绿化带(花坛)内无垃圾 |
5 |
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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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村周围及村内无成堆垃圾 |
8 |
发现一处成堆垃圾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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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卫生死角 |
10 |
发现一处扣4分,发现二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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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垃圾箱及垃圾收集点周围无陈年垃圾堆积 |
5 |
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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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无建筑垃圾 |
4 |
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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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村内河面溪沟无漂浮垃圾 |
4 |
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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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向河内倾倒垃圾 |
4 |
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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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卫生 保洁 (25分) |
13 |
房前屋后、杂地无乱堆乱放杂物 |
8 |
发现一处扣1分,情况严重的每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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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厕冲洗及时、清洁卫生宜便 |
6 |
冲洗不及时,肮脏的公厕每只扣2分,发现二只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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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无露天粪坑、无贮粪池满溢现象,村内室外无畜禽粪便 |
6 |
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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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阴沟内无脏泥脏物堆积,无污水流淌现象 |
5 |
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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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制度 建设 (6分) |
17 |
保洁工作的有关合同(协议)岗位责任制齐全 |
4 |
缺一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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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有卫生公约或保洁制度 |
2 |
未达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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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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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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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员: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保洁区域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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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保洁范围(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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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村(居)辖区内的环境卫生 |
各村(居) |
由街道负责的河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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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区及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 |
各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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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济统计数据列入村(居)的企业,由所辖村(居)负责督促落实 |
各有关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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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由街道负责的河面(包括河坎立面): |
有关承包单位 |
河坎面上卫生由所属村(居)负责。对岸上垃圾倒入河内和河内垃圾堆到岸上行为的追究,在相关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 |
|
5 |
县级及以上道路两侧卫生情况由所属村(居)负责。 |
各有关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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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未尽事宜在一季度的具体工作中予以明确 | ||
附件3
湖塘街道河道保洁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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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 |
考核标准 |
合计 得分 | |
|
1 |
遵纪守法,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
5 |
未按规定,有不文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0.5—1分。 |
| |
|
2 |
保洁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工作时间保证,能应付突击性工作。 |
10 |
未按规定,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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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认真做好水草、漂浮物打捞工作,无垃圾死角,河面可视范围内未发现块状漂浮物。 |
40 |
每200米内河道发现1平方米以上块状水草扣1分;每200米内发现点状漂浮物20处扣1分;以次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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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遇连续暴雨、大风使漂浮物增多,应在规定时间突击清除完毕。如有重大活动,应服从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
15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起扣2—3分。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每次扣3-5分。 |
| |
|
5 |
遵守操作规程,配备必要劳动保护设施,不违章作业,不发生安全事故。 |
10 |
未配备必要设施的,扣3-5分,违章作业的,每起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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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道打捞物应定点堆放,及时组织清运。 |
10 |
未按规定,每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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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形象良好,不发生新闻曝光或被群众投诉的。 |
10 |
每曝光或投诉一次,经核实确认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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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附加分:1、及时向街道反映上游污水、企业违法排放、违章填河等现象的,每起加1-2分。2、受到媒体及群众表扬的,加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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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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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核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