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教育体育局文件
关于确保中小学生春游等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的通知
各高中、学区、镇(街)教育总支、初中、小学、成教中心(成校)、中心幼儿园:
为认真落实“优质均衡、内涵特色”的全县教育工作主题,广泛积极地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课外生活,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在阳光下体验健康快乐成长。现就确保学生春游等集体外出实践活动平安有序,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功能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春游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校要本着对学生安全负责的态度,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中小学生春游活动进行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要制订活动方案,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强调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健全组织管理,建立领导和管理责任制,学校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有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
二、要重视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在组织春游之前,要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交通、防溺水、饮食卫生、森林防火等容易引发事故环节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活动的纪律和规则,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充分的估计和预案准备。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三、组织学生春游坚持“安全、就近、自愿”的原则
各校要充分利用附近德育基地、旅游资源和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选择熟悉、安全的地方组织学生春游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原则上以县内活动为主,提倡区域内学生徒步活动,如确需组织跨县活动的需报教体局分管领导审批。集体外出活动时间必须控制在一天以内,不得在法定假期组织春游。须乘坐车辆等交通工具的,要租用有营运资质和安全性能好的车辆,并签订用车协议,严禁超载运行。各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并对学生体质情况进行摸排,妥善安排好不参加外出活动学生的教育活动。活动前要事先与家长取得联系,将活动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告知家长,征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以便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四、加强春游活动的卫生和安全工作
组织学生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前学校有关负责人必须先期“踩点”,消除安全隐患。活动时要有足够的教师同行,带队领导和教师要全程参与活动,必要时还要安排校医或其他专业人员随行,并配备必要的药品等必需品。要主动与公安、交通、消防、园林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提请有关单位在参观游览区域内,增派人员维护秩序,加强管理和监督。同时,要十分关注学生外出活动期间的饮水和饮食卫生,防止出现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要认真执行春游活动行前报批制度
各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均须填写《绍兴县学校外出活动审批表》,须将活动时间、地点(活动线路)、师生人数及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填写清楚,提前三天向教体局相关科室书面报告,需用交通工具的,要一并附相关租车合同和车辆资质复印件。重大活动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各镇(街道)内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向教育总支审批,报教体局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一律不准擅自组织师生春游等集体外出活动。
要严格执行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度,凡出现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的,在查明责任后,要严肃处理。
绍兴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词:中小学生 活动安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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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孙 君、 陈德洪同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