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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队)各科(室)、中心: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促进廉洁从政,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1年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县纪[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队)实际,现就2011年诺廉评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手段,着力提高自我监督、社会监督和组织监督效果,引导党员干部做廉洁从政的表率,为推动我县统计工作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对象
根据县诺廉评廉工作的实施意见,诺廉评廉工作在县委的领导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下进行,由局党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局诺廉评廉对象延伸至局(队)机关中层及以上干部。
三、方法步骤
(一)公开承诺
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局中层及以上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重点把握“八大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要求。为确保诺廉评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诺廉对象要根据上述要求,联系本局(队)工作职能和自身岗位特点,在二月底前拟定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自我要求,在全局(队)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公开承诺,并在局统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将书面材料报局办公室,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的民主监督。
(二)公开陈述
根据年初承诺内容,年终述廉对象对照平时践廉情况,认真回顾总结,写出述廉报告。然后召开全局(队)干部职工大会,由述廉对象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述廉,公开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公开评议
述廉后,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民主测评表》对诺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评廉结果与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对在民主测评中群众不满意率在20%以上的干部,由局党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认真整改。对经查实后问题确实严重的,报上级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四、有关要求
1、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廉洁从政公开承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防腐倡谦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全局(队)中层以上干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率先垂范、带头诺廉、自觉践廉。
2、要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开展诺廉评廉工作重在实效,因此要紧密结合单位和岗位的实际,既要公开郑重承诺,更要严格履行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3、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党组成员在做好自己诺廉履廉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分管科(室)领导的诺廉评廉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扎扎实实地把诺廉评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