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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县局有关科室:
为牢固树立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全力助推我县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根据工商监管职能,结合监管实际,县局决定对战略性新兴(优势)产业等企业实行巡查预先告知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监管观为统领,以服务县域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更新发展理念,服务科学发展,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为全力推进我县经济社会新发展而努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巡查预先告知制,进一步提高工商监管的透明度,丰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工商法律法规的认知度,提升走合法经营之路的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的新发展,助推我县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
三、适用范围:
1、战略性新兴(优势)产业企业:指从事装备制造、汽车汽配、皮革塑料、新型建材、金属制品、新能源、生物医药、住宅产业化等领域的企业。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上年度销售在2000万元以上。
四、巡查内容:
巡查的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的主体资格、商标、广告、信用、合同、公平交易等管理情况。了解企业的发展概况,收集企业的创牌工作情况、商业秘密保护情况以及企业对工商部门在监管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等。
五、巡查方法:
(一)巡查先行告知。工商所(分局)应在巡查前20天书面告知应巡查企业巡查的具体时间、巡查的主要内容以及巡查干部。做到“三告知”。
(二)企业组织自查。要求企业落实专人根据巡查干部提供的“巡查企业自查表”所列内容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自查表。
(三)工商实地核查。巡查干部根据“巡查企业自查表”所列内容结合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做好核查记录,收回“巡查企业自查表”。核查结果告知企业负责人。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其违法程度,结合法律法规及县局有关规定行政告诫、行政预警等行政指导措施或进行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企业巡查预先告知制度是工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丰富服务本领,助推企业发展的一项工作举措。全系统广大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布置和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二)要有序开展。各工商所(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梳理巡查对象,通过责任区监管系统制定巡查计划,做到有序开展。根据工作量的多少,每个所(分局)原则上每月必须巡查5-10家企业。
(三)要注重实效。要认真开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企业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县局规定,该告诫的必须予以告诫,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从而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有效提高企业合法经营意识;要认真了解、听取并收集企业的发展状况,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企业对我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倾力为企业提供服务,从而密切与企业的关系,树立良好的红盾形象。要结合民企景气调研活动,认真汇总、梳理和分析巡查中掌握的各种信息,撰写调研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