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档〔2011〕13号
绍兴县档案局关于规范归档光盘使用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各团体会员单位:
随着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深入,照片、视频、录音等各类声像档案和电子文件已成为档案资源的重要方面,而光盘已成为这类档案存储的主要载体。为确保电子档案光盘载体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根据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2008)的要求,现就今后各单位保存声像档案和电子文件以及向县档案局登记备份中心移交数据时所使用的刻录光盘做出如下规定:
1、使用的光盘应符合国家《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DA/T38-2008)标准,现暂定JVC国际档案级光盘和SONY单盒装刻录光盘为数据备份光盘。
2、光盘数据刻录时,采用中速刻录。即CD-R光盘要求采用24-40倍速刻录速度,DVD±R光盘采用8-12倍速刻录速度。
3、归档光盘必须是一次性写入光盘。
4、光盘刻录时应使用优质刻录机刻录,确保刻录质量。
5、归档光盘需一式3份,一份供查阅利用,一份封存保管,一份异地保存。光盘应放在光盘盒内垂直置于光盘架内存放。
绍兴县档案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归档 规范 通知
绍兴县档案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2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