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交〔2011〕27号
关于要求对全县桥梁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道)、县公路管理段、县港航管理处、各“四自”公路相关业主单位: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在册公路、航道桥梁(特别是独柱墩桥梁)。
二、检查形式
按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由各镇(街道)、县公路管理段、县港航管理处和“四自”公路业主单位组织进行地毯式自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重点桥梁检查。
三、时间安排
四、有关要求
1、各镇(街道)、县公路管理段、县港航管理处和四自”公路业主单位要落实专人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并建档立册。
2、检查中如发现桥梁存在不安全隐患,请按管养的责任主体,抓紧拟定措施,及时修复,确保安全,同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牌。县公路管理段、县港航管理处要做好检查督促和有关服务工作。
3、请各镇(街道)于
绍兴县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 桥梁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府办、谢兴长副县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