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霍乱等急性肠道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省肠道传染病综合监测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1年我县霍乱等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开展肠道门诊,做好腹泻病人监测
绍兴二院、县中心医院、县中医院3家综合性医院及柯桥、齐贤、华舍、湖塘、钱清、杨汛桥、马鞍、福全、安昌、平水、孙端11家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绍兴县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见附件1)的要求开设肠道门诊,并按《绍兴县肠道门诊工作规范》(见附件2)的要求开展腹泻病例监测工作。其中,绍兴二院、县中心医院要按照规范中的一类标准开设肠道门诊,其余医院按照二类标准开设肠道门诊。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县中心医院全年开设肠道门诊;同时为我县霍乱病例定点收治医院,要按要求做好收治霍乱病人的准备。其余单位肠道门诊设立时间暂定于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视疫情情况可适当延长。上述单位须按照肠道门诊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做好腹泻病人的门诊登记(登记表见附件4)、采样及检验工作,做到“有泻必采,有样必检、登记必全”,要求腹泻病人采样率不得低于90%,检验率为100%。
其余8家未要求开设肠道门诊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验室必须保持常态运行,如遇较大疫情可立即恢复肠道门诊;同时急诊及内科门诊必须配备采样、登记所需工具,按照“逢疑必采”的原则,对无痛性腹泻和严重吐泻患者必须做好采样及检测工作。
肠道门诊开设期间,县卫生监督所要做好相应的督查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做好相应的业务指导。
二、开展食品与外环境监测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柯桥、柯岩、齐贤、孙端、马鞍、平水、杨汛桥、华舍、钱清、湖塘镇(街道)共设立10个食品及外环境监测点。自5月至10月,各监测点每月在辖区内采集一定数量水样、小海(水)产品以及生冷、卤制食品(采样计划详见附件3),样品于每月5日前送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负责对样品进行病原检测。县、镇(街道)二级卫生监督员(助理监督员)要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监督执法力度,在5-10月份要严格查禁不洁小海水产品的供应。
三、加大宣传力度
继续加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宣教手段,使“喝开水,吃熟食,勤洗手,不吃泥螺、白玉蟹”等防病知识家喻户晓。
四、加强业务培训
各单位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肠道门诊工作规范,在4月底前做好开设肠道门诊各项准备工作,肠道门诊设立期间,每旬2日前汇总辖区内上一旬霍乱疫源检索结果并登录专病/单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上报。
五、高度重视,做好应急准备
霍乱作为法定甲类传染病,一旦流行,会对当地经济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近几年,我县仍有霍乱散发病例发生,由于及时处置均未造成疫情扩散。因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当地政府参谋,提出防控建议与对策,切实按上级要求做好霍乱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健全应急机动队,配备必需物资,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程序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力量,严格按“早、小、严、实”要求进行处置,就地扑灭疫情,严防二代病例发生。
附件:1.
绍兴县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doc
3.
绍兴县2011年食品与外环境霍乱监测采样计划表.doc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