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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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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

    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我镇村级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县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县委的部署和要求,以建设新农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班子,为坚持“打造高新产业集聚区、生态休闲居住区、商贸旅游配套区、城郊农业示范区”的发展定位,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发展、城镇特色发展、社会和谐发展的平水新城开发建设。为实现“十二五”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选配要求

    选配好村级组织各套领导班子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重中之重,尤其是要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1、坚持德才兼备。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农村广大党员和群众,把那些有奉献精神、致富能力、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领导班子。为确保人选质量,根据本镇实际,对候选人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学历、年龄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和不宜任职的具体规定,并向党员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特别是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要予以明确,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成为广大选民的共同意志,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村选举办法要求任职条件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取消其推荐和当选资格。

    2、明确职数配备。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结合我镇实际,从严控制村班子总职数,村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名,村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名。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共3-5名组成。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一般由社长和委员3人组成;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3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3人组成。

    3、优化班子结构。要通过换届,进一步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战斗力。村委会班子要有一名妇女干部,实行专职专选。新进村级班子的成员,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留任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并能胜任工作、群众拥护的,可继续留任。积极鼓励村党组织成员依法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积极推选在农村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中的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

    三、方法步骤

    整个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到3月23日前基本结束,具体采取先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再进行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组织实施。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优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有机结合起来。具体方法步骤是: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2月24日前基本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开展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党内换届选举制度,主要环节:①公开提名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和委员职数,无记名等额推荐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人选,推荐票实行党内、党外分别计票。对推荐人选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得票多少,按委员职数的2倍分别取足初步人选。②确定考察对象。镇党委在初步人选中按不少于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③确定候选人。镇党委综合考察情况、推荐结果及班子配备整体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④党内差额选举。镇党委批复后,各村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产生后,再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批准公布。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3月23日前基本完成)。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两荐直选”方式进行,即“参选人报名自荐、村民代表民主推荐、无候选人直接选举”。选举过程要严格规范程序,严格依法操作,主要环节:①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3-9人组成。要通过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从党员和村民代表中产生,可由村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中有自荐报名参加竞职或被村民代表会议列入推荐名单的人员,其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②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拟订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结合本村实际,依法规范且有较强的操作性。在村民委员会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必须严格执行。③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年龄计算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时以户籍登记为准。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公民;四是在本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④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倡导投票选举产生。在代表数额上,人口不足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不少于20人,5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不少于30人,但原则上以不超过50人为宜。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按程序增补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有移民安置的村要有移民户村民代表。妇女代表可以通过引导,采用专职专选的方式进行推选。⑤自荐和民主推荐。有志于村务管理、为村民服务的选民,可按照村民选举委员会的部署,于选举日10日前由本人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职位,并提供书面竞职承诺和辞职承诺。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由村选举办法予以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员的任职资格和竞职、辞职承诺进行初审,报镇党委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荐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在选举日的5日前进行,民主推荐的总人数原则上为村委会成员职数加2人。民主推荐一般从自荐人员中推荐,推荐名单及时张榜公布。所有经审核合格的参选人都要在选举前参加由镇党委组织的就选举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的集体谈话和个别约谈。选举日当天,停止一切竞选活动。⑥委托投票。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在选举日前一天,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发给受委托人委托认可证,并在办理委托手续截止时间后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投票。在选举日受委托人凭委托认可证、委托人选民证领取、填写选票。⑦依法选举。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方式,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须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独立行使民主权利。原则上不设流动票箱,如有特殊情况,由村选举办法作出规定,报镇村级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同意,且每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在正式选举前,要注意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向选民公布投票时间、地点、程序。

    3、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3月26日前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1年村经济合作社换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10]9号)精神,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方式。社员代表由具有社员资格的村民代表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人,社长从委员中推选产生,鼓励村党组织书记依法选举担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与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社监会一般设委员3人,社监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4、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3月26日前完成)。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精神,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人,主任从委员中推选产生,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委员兼任。

    5、抓好换届选举的配套和完善工作(村两委会换届结束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要认真抓好换届选举成果的巩固、配套和完善工作,主要有:①搞好村团支部、村妇代会、民兵等村级组织的配套建设和村民委员会下属治保、调解等组织建设,这些组织的负责人一般由村两委会成员兼任,并及时做好党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三资”管理监督小组和工程招投标监督小组的调整工作。②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理顺工作关系。对于离任村干部要做好思想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关心、照顾。③制订新一届村级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建立村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制和村干部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④抓好村干部上岗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对新当选的村干部普遍进行一次上岗业务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教育,增强村级领导班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⑤深化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推行“承诺与问责”制度,深入实施“村级民主程序”,不断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

    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四、工作要求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事关农村工作大局,直接关系到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强、面广量大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镇建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魏阳林任组长,阮建康、林建光、张爱武、何鸣雷任副组长,其他党委、人大、政府班子领导为成员。各行政村要认真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完成。

    2、正确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黑板报、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和公开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搞好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正确的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党员、群众认真参加换届选举,正确处理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既确保换届选举有较高的参选率,又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使好民主权利,自觉抵制破坏选举的不良行为。同时,使广大党员、群众更加明白应该选举什么样的人,不应该选举什么样的人,从本村根本利益出发,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真正选好自己的“当家人”。

    3、强化工作责任。镇机关、村干部要切实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克服麻痹和畏难情绪,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这项工作。要建立健全镇领导班子成员、驻村指导员及联络员包村的换届选举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学习,精通业务,实施正确指导。把换届选举期间镇村干部的工作表现,作为全年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因工作不实、指导不力、业务不熟等造成选举程序上出现严重问题导致闹事、越级上访等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确保规范有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进行,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自觉维护换届选举中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执行已经合法程序通过的选举办法。要教育党员增强大局观念和主体意识,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充分体现党员先进性。对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或有其他各种干扰选举行为的党员,要加强教育,严肃批评指出。对确实无特殊情况、已经书面并多次口头通知后仍故意不参加党内选举的党员,经镇党委批准后可以不列入党员大会应到人数,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要依法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妨碍选举等行为,镇纪委、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要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候选人被确认为有贿选、舞弊行为的,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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