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岩街道拆迁工作内部操作规范
为加强拆迁工作管理,规范拆迁事务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拆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制定本内部操作规范。
一、工作运行机制
街道拆迁工作指挥部负责街道拆迁工作。实施拆迁项目应成立宣传发动组、确权签约组、政策业务组。具体拆迁工作由各组组成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拆迁。
二、各组工作职责
1、宣传发动组:负责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组织拆迁户腾空择房签约等;
2、确权签约组:负责入户调查、确权确户、择房顺序号抽签、腾空单开具、择房、协议签订等;
3、政策业务组:负责汇总梳理拆迁中碰到的问题,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并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三、房屋拆迁流程
住宅房屋拆迁流程:入户调查→丈量评估→调阅资料→街道初确权→县审核小组确权→县审核中心审核→组织腾空→择房顺序号抽签→择房签约→款项结算;非住宅房屋拆迁流程:入户调查→丈量评估→调阅资料→街道初确权→县审核小组确权→县审核中心审核→签订协议→款项结算。具体如下:
1、入户调查:确权签约组经办人员对被拆迁人下列情况进行调查:姓名、性别、年龄、户籍类型、相互关系、家庭经济状况、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涉及人口的自然情况;土地房屋座落、权证、审批资料等涉及房屋的权属情况;附属物、杂项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形成《拆迁情况调查表》,并由两名经办人员和被拆迁人签名。被拆迁人拒签的,应注明情况。
2、丈量评估:与入户调查同步进行,由拆迁责任主体从县住建局推荐的评估机构中按规定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派专业人员会同具体工作小组进行丈量评估。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需由被拆迁人在准入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3、调阅资料:确权签约组经办人员应分别向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调阅土地、房屋的审批登记资料,转制、变卖资料和宅基地整治、拆违认定资料。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由提供该资料的部门盖章确认。确权签约组经办人员对确认房屋权属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充分必要性负责,不得仅凭被拆迁人提供的资料作为确权依据。被拆迁人提供的资料应由被拆迁人出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4、街道初确权:由拆迁工作指挥部牵头,召集拆迁业主、国土(城建)部门人员、涉及村(居)、企业负责人及各组相关人员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对政策业务组拟定的初步处理意见进行讨论审核,形成初步确权意见。
5、县审核小组确权:政策业务组将初步确权意见提交县房屋拆迁政策审核小组审核。县房屋拆迁政策审核小组对初步确权意见进行审核并形成会议纪要后,确权签约组根据纪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柯岩街道住宅房屋拆迁确权汇总表》或《柯岩街道非住宅房屋拆迁确权审核表》,经相关人员签字后生效。
6、县审核中心审核:政策业务组将修改完善的《柯岩街道住宅房屋拆迁确权汇总表》或《柯岩街道非住宅房屋拆迁确权审核表》及相关资料提交县审核中心审核。确权签约组经办人员根据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意见,告知评估机构进行修改。
7、组织腾空:经县审核中心审核的拆迁项目,由拆迁业主和责任主体共同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安置地块红线图、咨询日程安排等书面告知被拆迁人。咨询内容主要包括确权和评估,各工作组、国土(城建)、评估单位应到场接受拆迁户的咨询,将异议进行登记,及时予以复核。咨询日期根据拆迁规模一般安排1—3天。腾空需经被拆迁人申请、腾空工作人员签字验收合格后确认。被拆迁人应在腾空验收单存根上签字。
8、择房顺序号抽签:在规定时间内腾空的被拆迁人按腾空验收单先后顺序进行择房顺序号抽签,并将安置小区平面示意图、安置房套型简图告知被拆迁人。择房顺序号抽签应由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监督。
9、择房签约:被拆迁人按择房顺序号进行择房。确权签约组经办人员在择房顺序单上填写被拆迁人所选择的安置房幢室号,由填写人与被拆迁人共同签字确认。被拆迁人凭确认的择房顺序单与确权签约组经办人员签订协议。住宅房屋拆迁由街道授权确权签约组经办人员按《柯岩街道住宅房屋拆迁确权汇总表》进行结算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结算单应由两人以上复核、签字。非住宅房屋拆迁由街道授权确权签约组经办人员按《柯岩街道非住宅房屋拆迁签约审核表》进行结算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10、款项结算:拆迁补偿款应凭相关单据和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支付。住宅房屋凭拆迁协议及《拆迁户各类补偿补助费支付结算单》支付;非住宅房屋凭拆迁协议及《柯岩街道非住宅房屋拆迁签约审核表》支付。
四、立卷归档管理
确权签约组经办人员应按《关于规范拆迁程序和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县拆办[2008]1号)要求就有关拆迁项目立卷归档,分别设立审批资料卷和被拆迁人分户卷。审批资料卷由以下内容组成:工作任务书、拆迁项目审批资料、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责任主体要求下达工作任务书的请示、房屋拆迁公告、县房屋拆迁政策审核小组的会议纪要、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核中心的审核意见等。被拆迁人分户卷由以下内容组成:被拆迁人的土地、房屋权属资料、户籍资料(非住宅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资料)、拆迁情况调查表、丈量评估资料、确权确户资料、腾空单、择房顺序号与择房结果、结算清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手续等。拆迁资料应于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立卷归档。
五、其他规定
1、实行拆迁工作专项检查制度。在拆迁项目基本结束后一个月内,由街道拆迁工作指挥部牵头,会同街道纪工委、人大工委、拆迁业主,抽取一定比例的拆迁户档案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2、拆迁中涉及的有关需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提交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附:1、《柯岩街道住宅房屋拆迁确权汇总表》
2、《柯岩街道非住宅房屋拆迁签约审核表》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