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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度镇(街道)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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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县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县卫发〔2010〕16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各镇(街道、开发区)2011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评估对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及其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考核评估内容及标准

按绍县卫发〔2010〕168号文件的考核细则进行并记录(见附件1、2);相关指标的统计时间为2011年1月1日-6月30日。

三、考核评估程序

考核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7月15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填入附件1、2、3,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盖章后报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局内);7月18日~7月22日,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专项考核评估(具体日程见附件4)。

四、考核评估方式

检查时将听取各镇(街道、开发区)的汇报,查有关单位的资料,并进行现场抽查。

五、有关要求

1、绩效挂钩。按照既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机制,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县财政拨付2011年上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考核得分率与拨款比例挂钩,按既定政策拨付专项资金;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县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岗位责任制年度考核的评分依据之一。

2、认真自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自查自评,并及时填报绍兴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自查评分要客观、真实、准确,若与县检查复核评分误差超过5%的,将同比例扣减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拨款;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标准,尽快落实整改,并做好充分准备,迎接上级的考核评估。

本次检查附带进行创建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及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的督导,请各相关单位一并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1绍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表.doc

     2绍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及记录表.doc

     3绍兴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doc

     4绍兴县2011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日程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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