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目前手足口病已进入高发季节,我县近期疫情呈快速上升趋势,5月19日,我县报告一例EV71感染的手足口病死亡病例,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明电〔2011〕12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全县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调整充实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治专家组成员(见附件)。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警惕,切实重视和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在组织队伍、业务技术、医疗救治、设施装备、药品物资贮备等方面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调整充实相应组织,在5月25日前将名单报局公共卫生科。
二、要突出重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要加强业务培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医护人员、公共卫生人员、乡村医生等进行手足口病诊疗技术规范和预防处置技术规范(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手足口病防控指南2009年版)的学习培训,做到知己知彼、有备无患,在病人的诊断、治疗、抢救、病历记录、报告、疫点处置等方面务必规范操作。县疾控中心近期也要组织全县相关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
2、要健全防治业务技术队伍。绍兴县手足口病防治县级专家组成员要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各单位在调整充实相应的组织后,也要确保业务技术队伍随时拉得出、打得响。
3、要重视重症病人的早期诊断、治疗和抢救,降低死亡率。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和 “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各医疗单位要重视手足口病重症患者的早期识别;确定绍兴第二医院、县中心医院为重症病例定点治疗医院,县中医院为后备医院,定点医院要进一步完善传染病房的治疗抢救和消毒隔离等技术装备;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不得收治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定点医院凡发现疑似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在本单位会诊的基础上,须尽快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医政科),由县级专家组会诊,集中力量抢救,并决定进一步的处置,不得随意转送重症病例。
4、要加强院感控制和疫情监测。各医疗单位要加强和规范发热(疱疹)门诊和预检分诊,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特别要规范手消毒),预防院内感染;要加强和完善传染病报告工作,并严格掌握诊断标准,杜绝传染病的瞒报、误报、迟报和漏报;近期要密切关注是否有手足口病病例聚集暴发的趋向,并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要加强疫情网络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特别是要把托幼机构、学校等作为重点监测单位,在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报告和处理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开展搜索,掌握疫情动态,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5、要加强托幼机构、学校的防控工作。手足口病主要侵犯5周岁以下儿童。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强与当地托幼机构、学校的联系,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特别是要规范学生(儿童)的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报告制度和病人隔离治疗制度。同时要加强校内的健康教育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印发告学生(儿童)家长书(由县疾控中心提供样张)进行防病宣传,尤其是对儿童玩具、餐具及其它共用物品要每日进行清洗消毒,教室、宿舍要保持开窗、通风。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妇保所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
6、要加强流动儿童管理。我县是流动人口的大县。各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强对外来人口的卫生防病工作管理,主动与当地派出所、计生办配合,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这一平台,切实发挥社区责任医生、公共卫生医生和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作用,掌握辖区内流动儿童情况,一旦发现有发热和疱疹症状儿童未及时就医的,要动员其家长尽快带患儿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以明确诊断,降低疫情扩散蔓延的危险
7、要加大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工作力度。要密切与媒体的沟通,注重手足口病防控的正面报道,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心理;要多途径、多形式大力宣传手足口病的科学防控知识,做到“洗净手、吃熟食、喝开水、勤通风、晒衣被”的十五字预防要诀,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整治环境卫生,营造手足口病防控“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8、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县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对各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执法检查,县疾控中心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共同督促落实整改。
以上通知精神,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县卫生局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治专家组成员调整后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