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政字〔2011〕39号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1]1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一系列配套的优先、优惠、奖励、扶持和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全覆盖、同待遇、共享受、促融合”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体系,通过这些均等化服务,对流动人口真正做到与本镇居民的“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投入、同救助”的五同待遇,实现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免费宣传与培训项目
1、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在企业、流动人口集聚地进行生殖健康知识培训,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免费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
3、免费获得《浙江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4、免费为外来务工人员不定期举办技能培训。
5、免费参加企业开展的各类活动、评比。
(二)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目
1、孕环情检查(B超,一年两次,计生服务机构实施)。
2、放(取)宫内节育环、输卵管结扎或输精管结扎、避孕药皮下埋植(取出)术。
3、人工终止妊娠术。
4、提供基本避孕药具。
(三)优惠奖励项目
1、在绍兴县登记结婚的所有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
2、在兰亭镇工作一年以上、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外来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孕前优生检测及优生营养素补充,免费提供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补贴,其新生儿可享受免费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
3、在兰亭镇工作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孕产妇围产期保健管理、儿童保健管理及子女预防接种等工作。
4、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可以免费享受不少于两年1次的生殖健康体检。
5、在兰亭镇居住一年以上且在绍兴县首次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外来流动育龄夫妻采取奖励政策:放置宫内节育器者,一次性奖励50元;女子输卵管结扎者,一次性奖励500元;男子输精管结扎者,一次性奖励100元;避孕药物皮下埋植者,一次性奖励100元。
6、晚婚晚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已婚育龄妇女按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政策。
7、参加生育保险的流动人口,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生殖健康体检由计生办汇同医院统一组织实施;符合条件,需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在登记结婚时予以办理;符合条件,需要孕前优生检测及优生营养素补充的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计生办领取,需要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补贴,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的育龄妇女须到居住地计生办领取免费券,凭免费券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夫妻须凭《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有效发票到现居住地计生办办理。
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费用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办理。
(四)社会保障优待项目
1、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项保险。
2、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可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的免费义务教育。
3、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符合相关条件的,因患重大疾病或因突发性灾害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公益金救助。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开展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上下联动,有序推进。镇、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主动相互保持联系,加强沟通,努力将计划生育工作融入、渗透、结合到有关工作之中,发挥各自优势,各尽其责,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
绍兴县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流动人口 均等化服务 实施意见
抄送:县人口计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