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政字〔2011〕38号
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细则
各村、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要求,结合镇政府与各村及有关部门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现对2011年村及有关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考核细则及评估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包括指标及工作任务两部份,设基本分100分。
(一)指标(基本分50分)
1、计划生育率100%(15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并与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取消计划生育项目所有分值。实行一票否决。
2、孕前优生检测率90%以上(5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3、婚前医学检查率75%以上(5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4、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率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掌握率均达到90%以上(10分)。以暗访及实地考查为准,每降1%扣2分。外出外来流动人口档案齐全,填写项目完整,变动及时,符合上级要求;严格实行月报告制。档案残缺,填写不完整、变动不及时扣3分,出现一例外来人员计划外出生扣5分(居住3个月以上)。
5、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准确率95%以上(5分)。每降1%扣1分。
6、统计正确率100%(5分)。月报表每错报、漏报、缺报三项扣1分。
7、查孕查环率达100%,妇女病普查率达80%以上(5分)。未查1例扣5分,发现一年两次未查对象该项不得分。妇女病普查率每下降1%扣1分。
(二)工作任务(50分)
1、基本工作(30分)
(1)抓好基层人口计生队伍建设(5分)。计生专管员连续离岗2个月以上、职责不到位的扣2分;召开会议参加人员迟到、早退、缺席的每次扣0.5分。做到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全年报酬不得低于村“两委”主职干部的60%,达不到要求的每村扣2分。
(2)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7分)。2009年以来(2009年1月-2011年9月)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决定率达90%;金额兑现率达80%。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
(3)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对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的6个月内处理到位(7分)。出现应否决未否决或未及时处理到位不得分。
(4)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到户到人(6分)。发现应享受未享受或错享受的每例扣2分。
(5)实施“阳光计生”工程,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5分)。未按要求实施“阳光计生”工程,扣2分;满意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3分。
2、重点工作(20分)
⑴抓好优生促进工程,“六免二补”政策落实到人,新婚夫妇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90%以上(5分)。发现符合条件未享受的每例扣1分;发现未指导的每例扣0.5分。
⑵开展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程,在建好村级计生服务需求室的基础上按建设标准开展村(居、社区)级“三优”服务室建设,并开展活动(5分)。未按要求开展建设和活动的分别扣3分、2分。
⑶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接受孕环情检查率达95%,免费药具获得率达90%,免费计生“四项”技术服务率达95%(4分)。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0.1分。
⑷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免费生殖健康体检,并有档案(2分),未开展扣2分,无档案扣1分。
⑸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应用各项指标均达90%以上(4分),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0.2分。
以上工作任务考核扣分每项扣完为止。
(三)“一票否决”项目说明
1、违反“七个不准”、出现严重行政侵权行为造成重大后果的;
2、计划生育率达不到要求的;
3、故意瞒报违法生育的;
4、违反规定实施大月份引产的。
二、考核评估及结算方法
(一)考核评估
1、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社事办负责,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2、考核根据平时暗访、年终考核以及相关的统计报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2011年镇政府对各村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作为评比年度人口计生工作先进的主要依据,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
3、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为达标,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如不达标的单位,责成写出专题整改报告,落实限期整改措施。
(二)结算方法
根据工作实绩,镇给予适当计划生育业务工作奖励,奖励办法的制定根据各村常住人口总数(年末户籍人口+外来育龄妇女总数)分档计算。第一档:2500人以上3000元;第二档:2000人以上至2500人以下2500元;第三档:1500人以上至2000人以下2000元;第四档: 1500人以下1500元。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减,扣完为止。具体结算方法如下:
1、当年发生违法生育(包括往年出生当年补报)的,取消奖励费。
2、查孕查环达不到要求的,未查一人扣100元。
3、孕前优生检测率达不到要求,扣100元。
4、婚前医学检查率达不到要求的,扣100元。
5、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不到要求的扣200元。
6、无计生服务室的扣200元(不包括无村委办公楼的村),有服务室但上墙内容不规范的扣100元。
7、社会抚养费征收时村干部配合不力的扣300元。
8、由于村工作不力,镇帮助搞突击的或其他即时性工作不按时完成每次各扣200元。
9、上级计生部门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影响全镇工作的扣500元。
10、有关部门的考核根据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算,实行一次性奖励800元,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减。
绍兴县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岗位考核 细则
抄送:县人口计生局
校对:徐叶娟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