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函〔2011〕7号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楼东平等3位同志具有律师、公证员
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县司法局:
接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绍司发[2010]85号文件通知,经省律师、公证员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确认下列3位同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布。
一、下列2位同志具有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
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楼东平
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金 戈
二、下列1位同志具有二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
绍兴县公证处:章勇进
以上同志获得资格时间从二○一○年十一月算起。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职称 资格公布 通知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韩彧 2011年2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