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函[2011]70号 签发人:吴汉华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沈舟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合理解决医疗卫生单位社区编制人员转事业编制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第118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医疗卫生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作为承担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职能部门,我局一直在人才引进、人事招录等方面积极予以配合支持。截止2010年底,全县卫生系统在职人数已达2854人,卫生系统自行招聘的社区编制医护人员达684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文件精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规定外,应当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且必须严格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进行。
鉴于社区编制医护人员人数较多、部分人员已经成为各单位业务骨干等情况,今后我们将在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考中,尽力对社区编制医护人员研究对策措施,来妥善处理这一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会同卫生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一如既往地为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配置、人力资源保障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最后,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冯松 联系电话:84126031
附件:《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卫生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绍兴县编委办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委员 提案 答复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冯 松 2011年6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