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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劳动用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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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人社函201165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规范劳动用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动用工,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6月上旬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劳动用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对象

本次行动时间为201167日至20111030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小企业(含有用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无证无照经营点有用工行为的,也列为本次专项行动对象。

二、主要内容

针对当前我县用人单位特别是小企业劳动用工中存在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社会保险覆盖面偏小、劳动保护条件相对偏差等问题,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督促劳动合同签订。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小企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努力提高合同签订率,从源头上避免和消除二倍工资案件发生;大力推行简易合同范本,规范劳动合同内容,杜绝霸王条款;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小企业制订合法有效、简单易行的规章制度,规范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程序;广泛宣传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特别是小企业签约履约的责任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签约的维权意识。

(二)推动社会保险参缴。全面检查用人单位特别是小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开户和具体参加情况,督促业主如实申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结合《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开展对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方面的普法教育,提高其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三)促进劳动条件改善。加大对高温露天、有毒有害、粉尘作业等生产场所的巡查监控力度,强化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坚决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引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小企业逐步改善劳动条件,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三、步骤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68日至619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12333服务平台,深入用人单位特别是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和集市,采取媒体报道、电话服务、上街咨询、板报会展、发放资料、现场答疑等多种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和面向劳动者的法律宣传座谈会,提高企业依法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营造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的法制环境。

(二)自查检查阶段(620日至630日)。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小企业结合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对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缴、劳动安全保护、工资报酬支付、休息休假执行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在自查结束后,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小企业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或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检查中涉及无证无照经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者违反有毒有害规定的,及时通报给工商、安监、卫生等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于630日前将有关数据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县劳动监察大队。自查检查结束后,我局将会同县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抽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71日至103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在进一步巩固检查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薄弱性环节,进行总结分析,制订改进计划,落实整改举措,使本次行动在帮助用人单位特别是小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劳动用工规范方面真正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规范劳动用工专项行动,既是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实施、打造劳动关系和谐县的客观要求,也是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具体行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这项行动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统筹兼顾。在组织实施本次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注重做到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规范劳动用工零成本活动相结合,与2011年度全县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及时报道开展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六月

主题词规范  劳动用工  专项行动  通知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徐峰       2011年6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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