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加强村(居)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不断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有力推进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浙江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和省、市、县有关部署,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坚持依法有序监督,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全面提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保障标准化。按照“有牌子、有公章、有场所、有制度、有台帐、有报酬”的“六有”标准,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标准化建设,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1、有牌子。由镇统一制作“杨汛桥镇XX村(居)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白底黑字)的牌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牌子规格与各行政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牌子相同,与村(居)“两委”牌子一起置挂。
2、有公章。由镇统一制作“杨汛桥镇XX村(居)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印章。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的制发、使用和管理可参照国家对村(居)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统一使用新印章办理各项监督事务。
3、有场所。各行政村(居)应合理安排便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
4、有制度。由镇根据省《工作规程》和县有关制度规定,统一制作村(居)务监督员会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各项制度,张挂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场所显眼处,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5、有台帐。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围绕工作职责、监督重点和监督要求,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活动。认真、如实填写《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帐》,全面准确反映活动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帐》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落实专人负责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依据。
6、有报酬。根据实际情况,年终由村(居)两委会、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报酬或误工补贴、奖励补助,报镇纪委备案。
(二)职能定位明晰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必须按照省《工作规程》规程,明确职责,忠实履职。要在村(居)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对村(居)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监督工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和建议权等各项权利。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自觉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审核不审批、履职不对立、监督不越权”。
(三)监督内容清单化。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村(居)务民主决策情况、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情况、村(居)级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情况等五方面。
1、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把上级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扶持粮食生产建设、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列为监督重点,保证这些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农村和农户。
2、加强对村(居)务决策的监督。对村(居)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安排与资金使用、村(居)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债权债务、集体资产处置、村(居)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收征用土地各项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实施监督。重点监督村(居)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行为。
3、加强对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情况的监督。主要监督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广大群众是否明白。对村(居)务、财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村(居)监委应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及时答复和处理。
4、加强对村(居)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重点加强《杨汛桥镇农村(居)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参与本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制定,并对村(居)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支出事项,按月进行审核、对村(居)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等资产资源处理情况实行监督。
5、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确立、施工单位的选择、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项目立项是否合理;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反映。
各村(居)可根据实际,对监督内容进行分类细化。同时,要积极探索对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督促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和创业承诺、廉洁自律承诺等制度的落实。
(四)监督程序简明化。根据省《工作规程》的要求,对村(居)级一般事务进行监督时要按照收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等步骤实施监督,对村(居)级具体事项(包括村(居)务决策、村(居)务公开、财务支出、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等)的监督,要按照不同的监督内容,分别制作条理清晰、简洁明了的监督图,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五)监督轨迹显性化。镇统一制作并下发《村(居)民意见建议登记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决策监督记录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监督汇总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意见单》、《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受理监督意见回复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结果公开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单》等村(居)务监督工作文本,指导并督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村(居)务监督工作台帐资料纳入村(居)级档案管理。
(六)监督制度规范化。重点建立健全村(居)监会八项工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履职承诺制度、履职报告制度、工作台帐制度、民主考评制度、申诉救助制度、保障激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形成比较完备的村(居)务监督制度体系。
(七)考核评估系统化。镇研究制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考核管理办法》,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对辖区内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开展民主测评,并结合平时履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应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年度工资报酬的分配相挂钩。对于村(居)民代表会议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或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等有关情形的,终止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并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要求,把村(居)监委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广大群众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把村(居)监委规范化建设作为深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评星晋级”活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建设力度。
2、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村(居)要结合本村(居)实际,拟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设计工作载体,精心组织实施;建立村(居)务监督指导员制度,切实加强对村(居)监委履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指导。村(居)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认真履职,发挥好监督作用。
3、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各村(居)要不断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不断丰富村(居)监委主动监督、有效履职、规范动作的方式方法,同时要及时向镇纪委报送村(居)务监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新情况新问题。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 村(居)务监督 实施意见
送:县纪委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办公室 校对:蒋利强 2011年7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