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绍兴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县安委办转发的《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汛期 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