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交〔2011〕154号
关于开展绍兴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
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县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8至9月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通过排查,掌握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基本情况,并分级落实责任并限期进行整改;
2、通过排查,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通过排查,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4、通过排查,探索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提高交通运输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何建刚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分任副组长,县行业管理部门和局职能科室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安科。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组,专项组具体负责本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联系、协调、督促检查和报送材料的审查核准,各专项组分组如下:
道路运输管理组:由王玲玲副书记副局长任组长,胡建飚副局长任副组长,局运安科、法制科、县运管所、县运管所轻纺城分所为成员,运安科为联系科室,具体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港航管理与建设组:由李维康副书记为组长,局运安科、建管科、县港航处为成员,运安科为联系科室,具体负责水上运输管理、码头和航道建设隐患排查工作;
公路管理与建设组:由王海明副局长为组长,胡建飚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建管科、法制科、县公路段、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为成员,建管科为联系科室,具体负责桥梁、隧道、公路在建工程和公路运营养护管理隐患排查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组:由王海明副局长为组长,钱伟委员任副组长,建管科、萧甬铁路柯桥城区段高架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杭长客专和杭甬客专指挥部办公室为成员,建管科为联系科室,具体负责在建地方铁路工程隐患排查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胡建飚副局长为组长,运安科为成员,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方案制定、资料收集、统计汇总和面上的联系协调工作。
三、排查内容与重点
排查范围:全县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公路运营管养、水上运输及港口生产作业)。
排查内容:临水临崖及高边坡、高挡墙路段、桥梁、弯道、隧道等交通设施,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特别是投入使用的大型隧道、桥梁等责任制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公交、客运车辆、运输船舶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营运车辆、船舶的救生、消防、信号、通信等安全设施配备,特别是旅游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码头、航道的安全设施;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及责任落实情况。
排查重点:桥梁隧道、道路客运、危化品运输、水上运输、在建工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排查依据为各类安全生产规范制度。
四、工作安排与时间要求
(一)企业(工程指挥部)、行业管理部门自查整改:8月18日前完成。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做到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细节,逐一登记排查情况,并存档备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尽快列出计划,落实资金、责任人,边查边改。对一时难以整改且危险性较大的,确定整改时间节点,落实具体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意外情况。各单位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及“附表1”,按行业归口于8月20日前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和县局各专项组。
(二)分行业检查整改:8月25日前完成。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具体隐患整改方案,对辖区内全部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和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各行业管理部门在9月1日前将检查整改工作报告及“附表2”报县局各专项组。
(三)县局督查整改:9月25日前完成。县局组织专项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相关科室和行业管理部门参加,对各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专项组对排查情况进行分析,区分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剖析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指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并完善隐患登记、挂牌督办、完成销号等管理制度;对活动组织不力,隐患排查整治效果不佳、整治工作滞后的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督促认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行业的中心工作,以“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提出的“规范组织机构、规范工作制度、规范监督管理、规范生产行为”为载体,以从根本上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目标,根据市局和县安委会相关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非交通运输部门职能但结果可能影响交通运输的、现有隐患非交通运输部门管理职责或职责交叉、主体不明的,要作为隐患列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提出明确责任、事先防范的建议意见;对排查整改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要总结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结合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总体要求,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注重总结,强化联系。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整改结果和建议措施的隐患排查工作报告。同时要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各类隐患,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工作报告和表格,工作报告要求精简,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各单位和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于8月25日,9月10日、25日前将“附表3”以电子文档报县局各专项组,各单位和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在9月24前上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各专项组汇总后报局安委办,局安委办设在局运安科,联系人:钱春辉,联系电话:84123725。
绍兴县交通运输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 安全 隐患 检查 通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办,县安监局。
绍兴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