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社函〔2011〕111号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0年录用的公务员任职定级和登记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录用的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和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绍兴县人事局《关于加强新录用公务员培养和管理的意见》(绍县人〔2005〕116号)、《关于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学习锻炼的意见》(绍县人〔2005〕11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满时,由用人单位对新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1、个人总结。在试用期满一个月之内,由本人根据试用期工作任务和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全面总结;
2、个人述职。准备三分钟左右的“任职定级感言”,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3、指导老师评价。由指导老师单独对所带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政治业务素质、社会主义荣辱观、工作责任性、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服务意识、团结协作等方面写出评语;
4、组织考核鉴定。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考核材料和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予以任命职务,确定级别,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2、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指导老师基本情况及对所带公务员评语表》、述职报告以及任职定级感言一式一份,请于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五、新录用的公务员经考核合格的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同时上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公务员 定级 登记 通知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茹海燕 2011年7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