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轻管委〔2011〕40号 签发人:周如生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要求
绍兴县人民政府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要求
同意注册“网上轻纺城”商标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自2011年初国资控股并全力打造“网上轻纺城”以来,该网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网站客户资源已达到130多万,日点击量达到170多万次,在国内同类纺织专业网站中已处于领先地位。随着网站建设的推进和知名度的提升,仿冒“网上轻纺城”的网站已出现,尽管前阶段我们对“网上轻纺城”的品牌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到目前为止,因国家工商总局对网站命名没有明确的审批管理规定,使“网上轻纺城”的品牌保护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为确保实现将“网上轻纺城”打造成最权威、最诚信、最具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目标,前阶段,我委协同县工商局多次与上级工商部门联系沟通并取得了较大的支持,于2011年3月份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网上轻纺城”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11年4月13日收到国家商标局的注册受理意见书。为尽快取得“网上轻纺城”的商标权,现要求县人民政府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书面请示在“网上轻纺城”商标注册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徐永祥 联系电话:84296168)
主题词: 要求注册“网上轻纺城” 商标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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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建管委办公室 2011年8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