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经营秩序,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预防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户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重点是城区四街道季节性零售店及无证无照经营店。
三、整治重点
1、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2、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3、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需经公安部门许可,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4、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实施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对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超范围经营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销售网点一律依法查处。
5、各销售网点销售的烟花爆竹要粘贴有效的登记封签和产品标签。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
6、严禁在商品交易市场、车站、码头、学校、医院等人员、车辆较多的地带摆摊设点。
7、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组织机构
为有效开展整治行动特成立绍兴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由县安委办牵头,抽调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联系电话:85682123)
五、工作要求
1、要发挥属地与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属地政府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店开展一次专门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隐患与漏洞,严格督促整改,特别是对超量贮存、私设仓库、异地进货等违规经营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与取缔,确保烟花爆竹日常经营安全。
2、要落实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长期性零售单位,要加强内部日常安全管理,规范经营;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载明核定存放数量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要加强自律,严禁未批异地进货或从其他非法渠道采购烟花爆竹、严禁在核定经营场所以外的地点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拉炮、摔炮、砸炮、擦炮以及危险性大、药量、尺寸超标的违禁产品。
3、要严格日常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烟花爆竹联合整治,要对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店内存在的烟花爆竹进行统一回收,对无照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私设仓库、假冒伪劣产品、未批异地进货产品、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4、要建立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通过这次联合整治,充分发挥属地和相关职能部门优势,共同落实监管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的职责,并形成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促使全县烟花爆竹市场规范、有序,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合法。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